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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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更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 *** 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 *** 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 *** 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护师职称补贴怎么申请领取?

通过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取得护师职称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天津市]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的规定

2022年有中级职称的天津这边有补贴吗

有。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天津市对职称优惠政策;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更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创新创业的多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

【法律依据】

《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之一条 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第二条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更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 *** 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更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第四条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 *** 或高级 *** 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更高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条 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更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第六条 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更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更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