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2022年政策最新

入境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且具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史(不适合疫苗接种人员需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生评估证明书》,暂无需接种新冠疫苗的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红码区、黄码区人员及隔离酒店高风险岗位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工作人员,暂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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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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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房子能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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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新政:

天津有房不能落户,还需要满足其它条件方可落户。如学历入户,要求申请人40周岁,本科学历或45周岁,硕士学历;职称入户,要求申请人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国内外精算师、律师等人才;技术入户,申请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具有 *** 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哪些房屋不能落户:

1、 商业用地的房子

大家在买房时要注意,商业公寓虽说价格低,但是不能入户,因为商业公寓是在商业用地上盖的住房,房屋性质还是商业的。只能作为办公场所备案,不能迁入户口。

2、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的房子

购买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买家是不能落户的。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等原户主迁出户口后再付全部的房款。

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自然也是无法办理落户的。而且小产权房还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遇到拆迁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4、违规建造的房屋

有些购房者为了贪图便宜,购买了违规建造的房屋,这种情况也是没有办法落户的,因为违建房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天津有房子能落户吗和哪些房屋不能落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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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可以申请海河英才吗

天津

办事

天津户籍身份

天津户口

正文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最新)

2022-04-01 19:32

导语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分为学历型人才落户、资格型人才落户、技能型人才落户、创业型人才落户和急需型人才落户,具体落户政策详见正文。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①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③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④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之一的,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 *** 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 *** 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1.基本要件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 *** 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 *** 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 ***

1.市级政策咨询 *** 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 *** 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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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办理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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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