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 *** 教师36人公告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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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 *** 教师36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天津职称人才 *** 官网,确保我校2014年 *** 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职称人才 *** 官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天津职称人才 *** 官网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 *** 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滨海新区教育局与天津师范大学合作开办,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局的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 *** 负责,办学则委托天津师范大学负责。学校将充分发挥天津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优势,实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学校位于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大沽办公生活综合区西慈路与庆盛道交口西侧,占地面积33120平方米,建筑规模为3302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小学部4轨制,初中部8轨制。学校整体设计采用新古典建筑风格,设施先进、环境优雅,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计划于2015年9月开始使用,现面向社会公开 *** 教师。

二、 *** 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 *** 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 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面向全国 *** 教师36名。其中,语文学科小学部2名、初中部4名,数学学科小学部2名、初中部4名,英语学科小学部2名、初中部4名,物理学科1名,化学学科1名,生物学科2名,音乐学科2名,体育学科2名,美术学科2名,信息技术学科2名,地理2名,历史2名,政治2名。

四、 *** 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研究生(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为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目前正在任教的在职教师(具体要求见《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2014年公开 *** 教师计划表》)。

五、报考条件

(一) *** 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实践能力强。

4.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 *** ,如入职后一年以内未能取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5.2014、2015年毕业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须为211院校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本科学历者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之一日)。

6.在职教师应聘人员必须是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且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中小学校任教的在职教师。应聘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之一日)。

7. ***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 *** 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 *** 的其他情形的。

六、 *** 程序和 ***

(一)发布 *** 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网()发布 *** 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 ***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2日8:00至10月16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8:00至10月18日16:00进行。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6日8:00至10月19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更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 ***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 *** 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 *** 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素养与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占4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10月23日8:00至16:00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10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 *** 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 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⒍岗位 *** 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

2015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10月30日8:00—12:00,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10月30日13:00至17:00。面试考务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资格复审结果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虚拟讲课。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虚拟讲课:考生将按我校通知的时间提前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准备30分钟后,进行无学生配合的虚拟讲课,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计算 *** 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更高分和一个更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面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2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 *** 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 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 ***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网()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 *** 人员考察表》。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须报区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体检、考察、报到等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 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 *** :

022-23766141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监督 *** :022-653093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原标题: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公开 *** 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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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2014年公开 *** 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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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怎么分类,现在天津市职称的网站有哪几个?分类情况如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天津职称人才 *** 官网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天津职称人才 *** 官网,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天津市]天津职称人才招聘官网,天津市人才职称评定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