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恢复时间

2022年1月17日。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021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恢复时间是1月17日,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1月17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参评范围是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天津市]天津中级职称取消,中级职称 天津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天津取消了2022年12月中级会计职称延期考试了吗

停考。 天津停考: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停考公告 天津疫情最新数据消息(截至2022年8月25日) 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2022年8月24日0时至24时,天津中级职称取消我市疾控部门报告新增2例本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均为确诊病例(轻型)。 2022年天津中级...

天津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出结果

2-3个月内出结果。根据查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中级职称取消的官网显示天津中级职称取消,天津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的2-3个月内公布。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布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有所延迟,如评审人员数量不足、申请人数过多等。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延考地区有哪些?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延考地区有哪些?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停考。目前,财政部发布了最新通知,延考地区将在12月3号-4号举行中级会计延期考试。以下是延考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延考地区有哪些?

湖北:孝感

贵州:贵阳

河北:邯郸、雄安、石家庄、廊坊、衡水、沧州、唐山、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

河南:鹤壁、开封、商丘、三门峡

四川:攀枝花、内江、资阳、阿坝、成都(省直属考区、成都财政考区、成都人事考区)、泸州、南充、凉山、达州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黑龙江:省直、哈尔滨、大庆

陕西:商洛、榆林、渭南

辽宁省:沈阳、大连、本溪、铁岭

新疆:新疆兵团八个考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等8考区取消

山东:济宁

江西:鹰潭、吉安

甘肃:甘南

天津、海南、 *** 、青海省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历年真题、培训课程资料免费下载 

二、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时间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通知,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时间已确定。2022年因疫情原因停考地区将于2022年12月3号-4号举行延期考试,一共分两个批次,

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2022年天津会计中级还有补贴吗?

中央 *** 门户网站 无障碍

大家在搜 积分落户

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市情

首页 政民互动 政民零距离

留言详情

问题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22-09-0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会计中级职称技能补贴事宜,2021年取得证书,经与人社局沟通,天津市已取消这项补贴,2022年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上又看到人社局公布的职称补贴,到底还有没有这项补贴。

回复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您取得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属于职称序列,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

您取得的“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7日

市 *** 部门网站

区 *** 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公务员邮箱

国家政务服务投诉协议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