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的业绩证明材料怎么写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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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证明XXX在何时至何时在我公司工作已满5年整

特此证明!

XXX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日期

补充:

1、业绩包括的方面很多,主要是你做过的工作。业绩一定要有证明的,除了相关部门盖章,你本人单位一定要盖章。你承担的工程,工程要写明是哪一级的,省级以上的更好了,加分多。当然一定要圆满完成任务。哪一级的工程就到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出据证明

2、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是什么

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是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单位证明或任命书、各类工程验收单、工程获奖证明等。

中级工程师评定一般需要提供专业的工作业绩材料证明,如项目合同书、申报书、验收书、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时间需与项目实施时间吻合,能清晰显示个人名字,按要求盖好相关证明公章。

二、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要如何组卷?

一般业绩材料基本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合同、过程资料、验收,分别作为不同的证明。

1、证明该项目确实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做的;

2、证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具体所负责哪个环节还是整个项目都是由申报人来负责,从而来体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3、例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职称评审业绩质量标准要求

职称评审业绩质量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待,即获奖、规模、收益、本人承担情况。

1、更好是拿获奖的项目进行登记(国家/省/市/县),如果是单位内部评的奖项则需要看具体情况来提供。

2、有些人说我的项目没获奖就不能提供吗?也不是的。这就要说到第二个维度了。所提供的项目规模尽可能大,收益尽可能多。

3、本人承担情况有一个原则,通常情况下主持是高于独立承担,而参与则是在独立承担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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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

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佐证只要是能够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在派遣单位的所有业绩都给予认可,是不会影响职称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