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级工程师可以落户衡水和天津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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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目前共有13种细分的人才引进落户方式,与职称相关的只有第12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落户”。
其受理条件为:50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所以,目前天津公安局的相关政策中已没有中级职称落户的规定。
2022天津人才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 办理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在津有一年社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注: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注: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3.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 。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 办理材料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1.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
(1)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 *** 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 *** 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 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 办理流程
一、天津人才落户流程如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天津落户2022年新政策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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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违法违规与犯罪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奖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婚姻状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职业(工种)非常紧缺职业(25分);
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 *** (30分);
5. *** (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居住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社会保险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更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更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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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现场受理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网上预审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上传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在线测评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信息填写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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