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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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 *** :(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 *** ,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 *** :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天津职称评审2022年专业课64学时在哪儿学
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天津职称评审2022年专业课64学时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学习。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时长
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时长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超过5年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的以最近5年计算;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
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年限)=360学时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年限)=160学时。其中天津职称评审前培训,副高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培训。
学时进修和申报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进修和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怎么样?
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多少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1)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时进修和申报:
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进修和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学时审验通过后,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暂行标准是专业课10元/学时,公共课12~15/学时。
⑵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评中级抄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袭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⑶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补前几年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4)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性:
将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给当年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够怎么办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对职称评审没有影响。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可以私下再补足学时,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为:
一、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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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⑹ 天津市关于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之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更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也就是说:打算申报职称,或者已经具备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除了供需课之外(公需课2014年11月底结束,如果今年报职称9月份之前完成),还需要其他代替64学时证明,在年底完成,例如各种培训,各种考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写证明,(完成情况,多少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年的培训。
2,继续教育完成之后,打印成绩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地: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门内19号一楼劳动表证销售部。 *** :27287788。
3,继续教育是2014年开始规定的,今年申报职称的,初、中、高,都只要2014年的就可以了,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在人才市场工作,答案还是很权威的 ,你望你采纳哦!!谢谢
⑺ 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课时是多少小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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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⑻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来,需要继续源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⑼ 天津市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如何补学时
我也同样的问题,,不知道在广州评工程师中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是多少学时?或者说需要多少年的?问了不少人,一点概念都没有啊。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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