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评级?

1、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我国律师是这样的,首先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用,

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

2、A证可以在全国使,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3、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4、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职称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

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5、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

7、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8、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如下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

一、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拥护党的领导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工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4年以上。

2、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件以上(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审、二审)的十起以上案件的主要 *** 律师或辩护人;

2、标的额三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3、担任10家以上单位或者五家以上大中型企业、 *** 单位的法律顾问;

4、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5、主办一起以上境外或者三起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天津市]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天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中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不同省市略有区别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可参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天津市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以下是湖北证学教育截选的关于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具备的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以及业绩论文等。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2条:

  (1)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得到国家鉴定验收;

  (2)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工程设计获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3项以上;

  (5)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6)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7)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工程质量优良;

  (8)技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9)成果被省级以上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编写,并付诸实施。

  2、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以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2)主编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技术公开出版物;

  (3)以之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工法3篇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解决过3项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改进施工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3项以上成果;

  (4)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5)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至少2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8)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地方标准或市(厅)以上技术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专著或论文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专著;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以上是湖北证学教育为您整理的关于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条件,证学教育建议您符合评审条件请积极申报,职称评审竞争度日益增大,且政策条件越来越紧,职称全国通用、评审不限户籍,若需评审可咨询证学教育。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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