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一表是什么样的
积分落户申请表只有一张表,不分一表二表,另外,还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其他的表,所有的表都可以在积分落户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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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办理。
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办理材料: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天津市积分落户我要准备哪些资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配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和配偶社保缴费证明
5、资格职称 荣誉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本人没有,具体不清楚)
6、个人信用报告:
7、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认证报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单位营业**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11、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盖公章的)和用人单位积分申请花名册
天津积分落户该准备些什么资料
转知汇-专利加分服务平台为您解答:
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配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和配偶社保缴费证明
资格职称 荣誉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本人没有,具体不清楚)
个人信用报告:
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认证报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盖公章的)和用人单位积分申请花名册
天津积分落户去办户口时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居住证原件、申请人职称证原件、申请人技能证原件、国家荣誉证书原件、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个人收入(个税证明)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户口本原件、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必须同一个户口本)、房本或者契税发票购买合同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证书原件、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章)。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将由单位进行账号注册。
2、单位注册:单位经办人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注册 ”进行用户注册(经办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3、填写申请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以便于进行网上预审
4、网上审核:上传电子扫描件材料之后将选择受理地点,选择受理地点之后等待审核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如没有通过需要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正后等待审核(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网上评审)。
5、积分公布: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6、名单公布:名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7、发放准迁证: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8、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天津市积分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 *** 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 *** 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第三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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