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称能入北京专家库吗?
我想是可以的天津职称可以入北京专家库的毕竟是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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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如下:
登陆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 ,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再聘用。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资深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
3.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可以进评标专家库吗?
可以。入选评标专家库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必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高级职称并不是必要条件。中级工程师若具体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也可以进入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评审专家库为省级财政厅主管的,全称为 *** 采购评审专家库,申请条件一般有中级以上职称即可(有些省要求高级),要申请可以到当地 *** 采购网上注册申请提交材料,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采购办。
评标专家库为省级发改委主管的,全称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申请条件要有高级以上职称,同时还有其他条件(比如福建还规定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不能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高级职称如何申请专家库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哪个省份就输哪个),找到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2.在右侧的“快捷通道”中找到“职称评审”,点击进入;
3.选择“职称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5.登录后,选择左侧的“申报专家候选人”;
6.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业绩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审核即可成为专家库评审专家了。
特别注意的是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是不得入选专家库的!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天津市社科评审 *** 有几个专家
13个。天津市社科评审 *** 有13个专家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来自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陈莉副校长出席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参加天津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社科评审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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