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就在23年卫生资格考试进入到缴费程序时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部分地区也发布了23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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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今年的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4月2日。
通知具体内容
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条件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二)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三)专业设置: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共设置115个考试专业,详见《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照表》(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并与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一致。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4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至2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进入“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符合申报要求的,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并经所属区卫生健康委、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所在单位应在2023年2月20日中午12:00前完成审核,以确保需更改信息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能够登陆系统修改及提交信息。
(2)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2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A座1楼(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3)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考试缴费按照国家和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我市有关规定执收,即每人90元。
审核通过人员于2023年3月1日9:00起至3月6日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起至3月24日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及打印考试合格证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天津武清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职称职数
正高级讲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其中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
2.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学历2022年天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累计3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6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累计4年以上。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天津市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已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 *** ,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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