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滨海新区四个开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管委会副主任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行法定机构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依照法定授权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责,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管委会副主任。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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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开发区简介及选聘岗位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于1984年,是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和综合发展水平在国家级开发区中持续保持领先,现为中国经济规模更大、外向型程度更高、综合投资环境更优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拥有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与新材料、医药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产业集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副主任1名,分管招商引资和产业促进工作。
(二)天津港保税区。设立于1991年,由海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和临港经济区组成,规划面积202.4平方公里,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和中国重要的临空经济区之一,是中国北方更大的保税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民用航空、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海洋经济、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等7大产业集群。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选聘副主任1名,分管财政金融和国资管理工作。
(三)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于1988年,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华苑、海洋、渤龙湖和京津合作示范区四个片区组成,形成了以信创产业为首位度,以新经济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为支撑的特色产业体系。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副主任2名,其中分管经济运行工作的1名,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1名。
(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于2006年8月,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功能最全、政策更优惠、开放度更高的保税港区,是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区,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主导产业为融资租赁、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飞机、船舶等租赁资产规模超万亿。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选聘副主任1名,分管自贸区建设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同时还要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具有累计10年以上经济等相关工作经历。
一般应累计担任下列职务3年以上:中央企业总部内设部室或一级子公司的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有企业以及规模相当的其他大型企业总部内设部室正职或一级子公司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规模相当的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
特别优秀的,如任上述正职不满3年的,应当在正副职岗位累计任职5年以上,且担任正职不得少于2年。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5. 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2月。
三、选聘人员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任期
选聘人员任期三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依据业绩兑现年度和任期激励。
四、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价—考察和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正式聘任。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2月26日17:30。
2. 报名方式: *** 报名。
报名网址:
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网页,点击申请应聘职位,使用个人邮箱进行注册,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本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竞职报告(重点阐明自身优势、任职努力方向和预期目标)、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
3. 报名咨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咨询 *** :022-25202912,022-25203809,联系人:田先生、朱女士。
天津港保税区报名咨询 *** :022-84906537,022-84906652,联系人:赵女士、任女士。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名咨询 *** :022-84806371,联系人:张先生、陈女士。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报名咨询 *** :022-25607509,022-25601339,联系人:龚先生、庞女士。
(工作日时间:9:00-17:00)
(二)相关说明
1. 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2. 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
3. 处于立案审查期间的、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不予选聘。
4. 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公告未尽事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
*** 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6日
滨海新区的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人才引进是落户天津的一种方式,耗时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相应简单。
人才引进办理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如下: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2、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学历者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档案能调);
4、年龄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学历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档案能调)。
办理人才引进,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1、子女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2、配偶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夫妻结婚满三年。
积分落户:(涉及到居住证、社保、房产等)
什么是积分落户?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然后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门槛相对低、时间相比人才引进要长,更适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个人所得税为0没关系,公司申报0即可,但必须申报才有效);
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 *** 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 *** 以及开发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才市场 *** 多少?谢谢
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经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职称改革:天津市塘沽区塘沽区杭州道140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职称改革:(022)66312372
滨海人才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杭州道140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职称改革,主要服务与产品有:天津滨海人才网、“滨海人才” *** 会、滨海猎头、外包服务、人事 *** 、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测评、职称评审、档案托管、学历与职称培训、外埠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
扩展资料
天津市委、市 *** 专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滨海新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分别给予滨海新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就业通道、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滨海新区在人才体制机制中大胆改革创新,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简化人才引进审批程序。市有关部门要向滨海新区派驻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建立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为人才办理关系接转、落户、社保卡、出入境证件等事项。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更大限度为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滨海新区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 *** 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 *** 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
五、人户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的人员,可按现行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六、引进人员配偶可将户口迁入本市。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人员调入及家属随迁手续,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员配偶为工人的,可随主调人员一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七、进一步提高为滨海新区引进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应本着保证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
天津市的职称怎么还不评
改革,今年不评了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现阶段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31号),我市暂停线下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工作,未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举办,2021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尚未召开的,评审通过时间均按照2021年底计算。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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