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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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据介绍,天津人才引进新政具体条件包括,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户天津。创业人才无年龄限制。此外,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扩展资料:

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的根据:

1、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逐年提升,劳动力素质在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规模也较大。对于一个城市来讲,既要“引才引智”更要“用人留人”。

2、既要吸引人才落户,更要把这些人才留在当地,实实在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怎么样把这些人才留下来,关键的一点从 *** 角度来看,还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 *** 服务,不断优化城市社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这些人才干事、创业营造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3、要紧紧围绕着地方的需求来制定政策,来做到人才的引进与本地区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这样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参考资料:人民网-发改委回应地方“抢人大战”

[天津市]天津人才学历职称鼓励,天津职称技能补贴

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更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创新创业的多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

【法律依据】

《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之一条 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第二条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更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 *** 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更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第四条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 *** 或高级 *** 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更高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条 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更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第六条 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更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更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

滨海新区的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人才引进是落户天津的一种方式,耗时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相应简单。

人才引进办理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如下: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2、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学历者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档案能调);

4、年龄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学历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档案能调)。

办理人才引进,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1、子女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2、配偶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夫妻结婚满三年。

积分落户:(涉及到居住证、社保、房产等)

什么是积分落户?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然后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门槛相对低、时间相比人才引进要长,更适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个人所得税为0没关系,公司申报0即可,但必须申报才有效);

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 *** 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 *** 以及开发区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据介绍天津人才学历职称鼓励,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条件有以下五个方面天津人才学历职称鼓励

1、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天津人才学历职称鼓励,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2、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具有高等 *** 职业资格。

3、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现在天津开发区的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业和机构中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设立“泰达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泰达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规定。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五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鼓励人才引进

第六条 【人才引进对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区内工作。

(一)高级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之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之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二)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三)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五)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 *** 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开发区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管委会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开发区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会为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

第九条 【安家费资助】对在开发区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中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并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十条 【子女教育与户籍】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5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更高额度为5万元。

第三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国际化人才培养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开发区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外技术培训,对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每人每年的更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第十二条 【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培训费用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培训费资助更高比例可达40%,但每人每年的更高资助额度为500元。

第十三条 【技术交流扶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评价工作,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条 【技能竞赛资助】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资助】对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费给予100%的资助。

第四章 人才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扶持】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开发区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条 【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 *** 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天津市 *** 特聘专家”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研发项目奖励】在开发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之一主持人,更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九条 【获得称号奖励】对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 *** ”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200元/月的 *** 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对于员工获得以上三类称号的企业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 【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开发区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课题组奖励】开发区鼓励博士后科研课题组申报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课题,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对于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站博士后扶持】管委会给予在站博士后以下扶持,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博士后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

(二)在站期间论文被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的,奖励1万元。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安家费资助】对从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与开发区企业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购房安家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六章 其它鼓励

第二十四条 【人才交流扶持】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区以及在国外开展人才和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上述活动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扶持留学归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开发区在重点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并与企业联合出资、共同冠名设立奖学金,对与企业联合冠名设立的奖学金更高资助5万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认定程序】申请人才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优惠程序】申请本规定中相关政策优惠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并拨付款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认证管理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