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律师资格证的条件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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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扩展资料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证

律师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根据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请各地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扩展资料:

职称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成绩公布后,如对分数有异议的我省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向报考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查询本人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到达省时间由国家确定(在成绩公布3——5个月以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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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高级职称吗?

有。律师的职称有5级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律师助理是更低一级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然后是四级律师、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律师助理和四级律师是初级职称,三级是中级、二级是高级(副高、相当于副教授、高工)、一级是正高级。按职称高低分1、2、3、4级律师。律师的级别和基本条件分别为:、律师助理的条件1、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四级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1、获法学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3、高校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4、高校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三级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1、获法学博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2、获法学硕士学位,担任四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律师工作四年以上,担任四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4、本科学历,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5、法律大专毕业,工作年限满十年,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6、法律中专毕业,工作年限满十五年,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二级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1、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2、高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3、法律大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4、法律中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一级律师的条件1、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2、法律大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3、法律中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

《未匹配》

未匹配

[天津市]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天津市律师职称评定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2020天津市律师职称: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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