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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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天津税务局评选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天津税务局评选高级职称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扩展资料: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天津税务局评选高级职称;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职称
东方网-青岛市人社局提示:这类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税务机关高级职称是指什么
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称是与工资不挂钩的。税务机关的公务员没有专门的高级职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双重控制。第三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实行资格确认(评审、考试、认定)与职务聘任分离的制度,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开、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关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培训、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 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及使用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采取逐级核批的办法。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核批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第六条 各单位聘任技术职务后空余和自然减员空出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掌握使用。第七条 在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高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尚有空余时,可作为低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使用,但低一级职务的岗位空余数额不能作为高一级的职务岗位数额使用。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各级国家税务局大胆使用德才兼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指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聘任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酌情予以下达。第九条 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在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提出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增减调整意见,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予以变更。第三章 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第十条 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分为评审、考试和认定三种形式。第十一条 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的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委托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评审。中级职务的资格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委托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评审,也可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评审单位发放。第十三条 凡国家实行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及等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技术职务资格。第十四条 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手续。第十五条 由外单位调入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职务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重新认定。未被认定技术职务资格者,应重新参加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或考试。第四章 技术职务的聘任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聘任技术职务必须遵循按岗聘任、先评后聘、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各单位在聘任技术职务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第十七条 取得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者,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任并签定聘约,颁发由行政领导签署的聘书。聘约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任期目标、聘期等有关事项。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手续后,应及时将聘任或解聘情况报上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备案。聘任高级职务的须在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的人事部门备案,聘任中级职务的须在地(市、州、盟)以上国家税务局的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其工资、生活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任期满后,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低聘或解聘。续聘人员要重新办理聘任手续,低聘和解聘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除按新聘(任)职务重新核定工资外,并按新聘(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聘任合同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履行聘任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天津海河英才副高级职称必须是在天津评的吗
是。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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