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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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之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 *** 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书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 ***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 *** 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 *** 和录用。

第七条省教育厅对专职辅导员实行备案管理,各高校在选聘录用专职辅导员后一个月内将有关人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专职辅导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校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录用后半年内通过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其能力素质达到担任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并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未获得证书者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四、职责、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专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 *** 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矛盾,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资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条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 ***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物件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 *** ;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根据辅导员工作特点与要求,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评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院系辅导员间互评。

院系考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对本院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学校。

学校评定:对院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院系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 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第十六条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者,不得再聘为专职辅导员。

五、职称与职级

第十七条高校应结合专职辅导员的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定相应的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

第十八条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根据专职辅导员申报人数情况,可对专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九条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进行修订,突出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辅导员的职级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可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

第二十一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二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其中担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1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必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必须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副处级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其中正处级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 *** 海南省委组织部、 *** 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其他型别高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天津辅导员工资待遇

中等职业院校辅导员配比标准是多少

教育部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比例设置。日前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规定》就职业指导教师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的配备人数、主要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 *** 教师从事职业指导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也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 *** 职业指导教师。

天津师范大学辅导员好考吗

不好考。天津师范大学辅导员对于目前来说不太好考,目前出现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了200:1以上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的比例,而南方重点学校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的辅导员 *** 考试甚至有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的岗位出现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了接近1000:1。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大学的辅导员,算行政人员还是后勤人员?

行政人员。

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十六号文件配套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辅导员是连接学院和学生之间的纽带,学院的具体工作都是需要导员与学生之间进行沟通。算是行政人员,但是辅导员也是需要给学生上课的,需要完成一定量的上课任务。

后勤人员一般是指不直接与学生进行接触,也没有上课任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完成高校的各种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是高校。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天津辅导员职称比例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 *** 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