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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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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天津市静海区教师副高级职称名额会增加吗

<strong>教师副高级职称名额会增加</strong>

1、新教师法规定教师初级、中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按规定考核晋升,势必使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变得容易,中级职称教师队伍越来越越庞大,蓄势晋升高级教师的教师越来越多,使适当增加的高级教师职称指标显得杯水车薪。

2、高级教师与中级教师待遇相差越来越大,高级教师职称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广大教师都希望自己能早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造成竞争高级教师职称指标的教师越来越多,所以适当增加高级教师职称指标显得杯水车薪。

3、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降低高级教师评价标准,论文发表、课题、优质课获奖、个人荣誉奖、辅导学生奖都不做刚性要求,势必使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增多,造成竞争指标非常激烈,所以适当增加指标也是杯水车薪。

[天津市]天津职称待遇,天津人力资源职称

天津市中级职称能评定吗

不可以天津职称待遇,需要考试。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天津职称待遇,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扩展资料天津职称待遇

中级职称要求规定天津职称待遇

1、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3、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关于天津市教师职称评定:小学语文教师晋小中高如何做准备

2010年天津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需具备支教交流经历。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经与市职改办沟通,拟在2010年教师职称评定中实行。凡2000年以后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原则上应到乡镇及其以下(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郊区)中小学校、民族地区、地震极重灾区支教一年及以上,或在县域内不同学校之间交流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在2010年的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对申报教师进行认真审查。对无支教交流经历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人选。对今年参加支教交流,其他基本条件符合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范围为:高新区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档案存放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学校代课教师、特岗教师、幼儿园老师等。其中,非在编代课教师、特岗教师等申报人员应在高新区服务满一年,新 *** 教师应提供原学校的年度考核材料。教师职称已学校为基层单位,实行推荐申报制度。学校职称推荐申报小组按职称管理文件,到达任期的要及时换届。

其他工作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选择适合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相关测评。

三、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应达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中学高级:任中学一级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

中学一级:任中学二级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申报,三年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学工作的第二年有资格申报中学一级职称,连续工作第三年,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交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工作总结一份,申请认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小学、幼儿园高级: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满3年后。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在小学任教的,任教满一年办理转正手续,享受小学一级教师待遇,任教满三年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初级职称:中学,大专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中学三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小学二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小学一级教师。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系列职称的,除满足学历条件外,其任职年限应参照同等条件人员,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2、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二级、中学三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等初级职称的,应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免试人员需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应完成规范性继续教育学时50学时,灵活性继续教育学时30学时。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6、普通话等级要求。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

7、教学、科研工作要求。(重点讲一下对论文及科研成果的要求)

请教一下大家,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简称天津质检院)待遇福利怎么样??急……

质检所应该是质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里面有很多业务处室的,福利和待遇应该是与你的职称挂钩的,还有绩效工资,待遇应该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