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打破评定壁垒 新职业职称评审助推新产业和人才发展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任涛林看来,开展工业互联网职称评审,贴合人才成长需求,有利于推动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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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职称评审,不仅是取得了一个职称,更多的是获得了各种政策支持和参与各类培训的机会,能够更好地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施展拳脚’。” 任涛林说。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蓬勃兴起。不过,新兴职业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普遍面临申报无门的窘境。2016年实施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给广大新兴领域人才打开了职称的大门。
近年来,中国多个省份打破职称评定壁垒,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快递工程、技术经纪等领域推出一批职称。例如,吉林省在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中,增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 营销等12个新专业;北京市推出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上海市推出快递工程技术职称;山东推出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称等……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电连接器的研发与生产。去年,包括企业创始人高文彬在内的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评智能制造工程师职称。
“新职业的职称设置针对性很强,为长期在一线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职称晋升通道。”高文彬说,开展这类职称评审有利于为企业培育和集聚一批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说,设置新职业职称,拓展了大量新兴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通道。
记者注意到,在职称评定的规则制定上,各地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让职称评定贴近产业、贴近实践。
获评快递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滕州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文宏告诉记者,她本以为自己不符合传统评职称所需要的学历、论文等硬条件,一度不敢报名;但申报后发现,职称评审更注重“实绩”导向,让能力、业绩“说了算”。
“在新产业职称评审中,打破唯学历、唯论文,结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对行业的贡献,分行业制定评价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说,山东还积极邀请新兴产业各方参与,在以业内专家为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参与标准制定。
四川省在推出中国首批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后,同样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增加项目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将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验收报告、标准规程制定、获奖情况、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为避免职称评审从初级到高级“一步步爬台阶”,多地还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山东等省份还支持新产业中的高级职称人才申报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鼓励参加青年国际人才培养计划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给予财政资助,为新产业人才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去年,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工程师朱有欣获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申报科研项目不用再使用工程技术的职称证书,申报过程更加顺畅。
“我和同事都很高兴,拥有自己从事行业的职称证书,在申请与碳纤维相关的科研项目上,更有说服力了。”朱有欣说。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说,在创新创业浪潮中,及时设置和评选新职称,必将激发人才集聚发展的源源动力。同时应建立职称动态调整机制,让新兴专业人才得到科学的评价、引导和激励,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以下称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加强驻地方机构的管理,促进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地方机构,是指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新闻单位派出的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管理:
(一)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
(二)通讯社;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四)新闻网站、 *** 广播电视台;
(五)其他新闻单位。第三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国驻地方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总量、布局、结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其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驻地方机构依法运行。第四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第五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第六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扰、阻挠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假冒、盗用驻地方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第二章 驻地方机构设立第七条 国家对设立驻地方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驻地方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第八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驻地方机构总量、布局、结构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
(二)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
(三)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四)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五)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六)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报纸出版单位,仅限于每周出版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出版单位。
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
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 广播电视台,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第十条 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驻地方机构。
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新闻单位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其下属新闻单位不得再单独设立驻地方机构。第十一条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须先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设立驻地方机构,经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材料:
(一)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
(三)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
(四)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五)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六)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
(七)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 广播电视台出具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
天津网信办下设几个处
一共有三处。
这三处分别是天津市网信职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网信大厦”。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七支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国网天津信通公司”。
天津网信一般指 *** 天津市委 ***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天津市网信职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天津市网信职称的一所 *** 机构。
湖南省 *** 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 *** 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 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 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省 *** 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 *** 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 *** 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负责 *** 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 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 *** 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 *** 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 *** 安全共同治理与信息化发展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网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 *** 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域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编制 *** 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学布局、绿色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九条 省人民 *** 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 *** 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 *** 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网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省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重点 *** 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一流 *** 安全学院和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公众传媒、村(居)民委员会开展 *** 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 *** 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 *** 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 *** 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和下级人民 *** 进行 *** 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 *** 安全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 *** 安全保障体系,提升 *** 安全保护能力,实现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 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省人民 ***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重要信息系统的具体范围和识别指南由省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重要信息系统的行业主管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立健全 *** 安全监测预警和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 安全检查监测、应急演练,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识别并向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识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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