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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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天津市]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21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什么?

重磅消息!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正式公布,三大变化需注意!

今天,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终于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广大准备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吃了个定心丸。认真研读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考通知,跟之前小编预测的情况基本没有变化,随着会计证取消,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也是顺应民意,取消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一条件。

小编划重点:

1)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报名的具体安排;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30日,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3)2019年4月12日前,各升级考试机构公布准考证打印的时间;

4)2019年5月12号-2019年5月XX号,安排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5)2019年6月10号前,公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成绩。

2019年初级报名三大变化需注意

除了报名的时间跟2017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之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还将发生以下三大变化,和各位考生息息相关哦!

一、没有会计证也可以报名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基本条件中,取消了之前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只要是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而且不限制专业。

2019年初级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小编解读:

1)2017年11月1日到30日,2019初级会计报名全国统一入口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届时考生请自行登录进行报名。,过期不候;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次数仍为一年一次;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会限制专业,即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同样可以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4)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审核方式和各地区通知暂未发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能依然会按照往年惯例分为考前、考后分批审核,具体以2017年10月5号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的政策为准。

二、考试时间提前了一天,考试批次不确定

2019年度初级考试时间相较于2017年提前了一天,另外考试批次现在还没有明确下来。

2019年初级考试安排:2019年度初级考试于2019年5月12号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小编解读:

1)为什么只有开始日期而没有结束日期?

小编猜测是因为财政部也无法预测具体的报名人数。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初级报考人数达186.68万人,较2016年增长28.6%,增加了近40万人,这是在会计证没有取消的情况下,那么2019年报名人数会有多少呢?据预测2019年初级职称考试人数将达到300万以上,小编觉得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多。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持续多少天?

根据2017年的考试安排可以推算,2019年考试可能要持续8天以上,共安排16个批次,这一个星期考生“不是在考试,就是在去考试的路上”。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谓有史以来竞争最激烈的考试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人数348.3万,2015年373.8万,2016年404.4万。如果按照20%的通过率来计算,到2017年底将会有441万人左右拥有初级证书,距离500万人仅剩将近60万的通过名额。这就意味着之后的三年中,平均每年通过名额20万左右。

报名人数300万人,通过人数20万人,通过率为6.7%?小伙伴不禁会犯疑,莫非我考了个“假初级”?

三、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顺序可能不一样

2019年两科的考试时长跟2017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考试的顺序可能会有变化。

2019考试时长《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17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小编解读:

根据报名通知的表述,今年考试的顺序与去年可能不同,今年之一科可能考《经济法基础》1.5小时,再考《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中间不休息。

2019年初级报名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中专学历可以报名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吗?

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属于中职的一种。这类学校以招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学制两年或三年。传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培养目标已扩大到各类技能型人才。不过各地考试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一般来说中专和高中在学历等级上应该不相上下。不过各地考试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

2)2019年初级报名某些地区会像2017年某些地区报名要求会计证吗?

报考2017年中级考试的考生都知道,在2017年中级报名条件里已经明确取消了“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一条件,但是各地区在执行的时候“大相径庭”,很多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明确要求会计证,给很多没有会计证但是毕业条件满足的考生浇了一盆冷水。

那么今年的初级报考会不会像2017年中级那样“故伎重演”呢?我们都知道2017年初级报考明确要求必须持有会计证,某些地区会不会继续要求会计证呢?

最新咨询小编这个问题的人特别多,小编觉得这种可能行不大,原因如下:

①2017年中级报名某地地方要求会计证,是因为3月份报名的时候财政部的负责人只是发布了“会计证取消”的意向,而且2016年的会计从业考试一直是正常进行的,所以中级报名要求持有会计证是完全行得通的;

②2017年会计从业考试已经全面暂停了,财政部也明确了会计证会在新《会计法》出台后取消,如果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某些地区还要求会计证,颇有点刁难的意思,也不合乎情理。

以上为小编的个人分析,如果2019年初级考试报名某些地区冒大不韪要求“会计证”,请导演删掉以上这段话。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哪里报名?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在会计证所在地报名,会计证不在工作所在地的,回原地报考。

今年取消会计证要求后,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在哪里报名呢?小遍觉得应该会参考2017年中级的报名条件,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高级工程师评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B.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 *** 、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业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

二、高级工程师分类级别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三、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报名时间

贵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报名时间:7月-9月

四、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定主要的流程如下:

1、根据自己的工作方向,选择合适的评委会进行申报。

2、了解该评委会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及高级工程师的评定条件

(1)申报范围

(2)学历资历条件

(3)论文要求

(4)继续教育要求

(5)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3、了解评委会的网上申报时间、材料递交时间,截止日期。

4、按照评委会要求准备相应所需的资料(依据各个评委会的要求为定)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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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其他论文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

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⑦《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

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5、网上申报—网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受理号

6、根据受理号的日期在相关评委会递交相应的材料

7、参加答辩

8、评审通过

9、公示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天津职称评定条件2019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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