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测绘中级职称

可以不用改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本来就是测绘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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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文件

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2019年《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天津市中级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津人专职[2011]16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2011年我区工程技术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格申领

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取表格,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事关系、档案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1年)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中级15份。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4到8月12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

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以下是2021年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 造价、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天津市测绘职称评审标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县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3.在CN 或ISSN 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至少1 篇。

(二)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获得至少一项国家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县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5.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6.参与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导则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在CN 或ISSN 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至少2 篇。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之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获得省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5.主持(组织)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导则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6.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 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的高水平本专业技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 字。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设区的市 *** 表彰或省级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省 *** 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 *** 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不少于两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每篇3000 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或参与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省级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 万字)。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1.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之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每篇4000 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等至少两部;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至少一部。

相关说明:

1.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2.本标准条件中的综合性表彰,是指党委、 *** 以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颁发的记功、劳动模范、优秀 *** 员、先进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等,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本标准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自始至终全程主持或组织开展科技成 果、工程项目等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发明人”,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排名前三位。

4.本标准条件中的论文,不含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纳入省或设区的市建筑类院校或全省建设行业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 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

注: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 年9 月19 日。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修订发布的标准,重新对测绘资质管理作出政策规定。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