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44人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的作用,结合全面评查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评审专家数量要求,市司法局将从我市已审核登记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的司法鉴定人中再次遴选部分鉴定领域专家充实现有司法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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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专业及数量

(一)法医类:法医病理5人、法医物证7人、法医毒物7人、法医精神病6人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

(二)物证类: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人、微量物证5人;

(三)声像资料:录音鉴定5人、图像鉴定5人、电子数据鉴定5人。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工作严谨、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司法鉴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职责。专业造诣高且在司法鉴定行业内有较高声望和较强引领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三、工作职责

参与市司法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中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论证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疑难复杂鉴定的研讨;承担市和区司法局以及市司法鉴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请登录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下载《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附后),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将加盖机构公章的《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证明材料原件及PDF版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初审后,将汇总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PDF版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sfjffycjd@tj.gov.cn)。证明材料是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居民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承诺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和能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材料。

五、入选程序

市司法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库。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docx

研究生毕业,如何进行职称评定?

要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即可进行评定。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当次职称评审委员会。

2、每次从其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评审专家,连续2次担任评审专家的暂停抽取1次,上次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得超过本次评审专家总数的50%。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 ***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天津市司法局办公室

天津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带哪些材料呀???

申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的其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他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天津市司法局职称办,还应当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原件由受理机关核验并复印或者扫描后退回,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留存归档。

申领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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