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职能部门工作移交导致消防职业资格证不能申领补贴怎么办?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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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属于准入类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小伙伴们 ,记得申领补贴!
原文通知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一)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二)职称提升补贴
1.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书”);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规定的经办程序,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二、证书查询验证
(一)证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1.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2.职称证书信息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试网”)或天津人事考试网等信息系统查询。
(二)职称提升补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预登记,待相关材料、信息获取后,按规定受理审核:
1.已取得职称证书,但因网站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查询不到的;
2.因职称证书制发等客观原因导致证书核发之日与实际领取之日间隔时间较长的。
三、其他事项
(一)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
(三)职称提升补贴享受补贴范围按照96号文件执行,没有对应层级的按初级执行。23号文件印发后符合申请条件,因证书信息更新慢、无对应层级、查询不到等原因未办理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 *** 、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申请,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和审核结果,提供优质“不见面”经办服务。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022年天津会计中级还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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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22-09-0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会计中级职称技能补贴事宜,2021年取得证书,经与人社局沟通,天津市已取消这项补贴,2022年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上又看到人社局公布的职称补贴,到底还有没有这项补贴。
回复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您取得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属于职称序列,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
您取得的“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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