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退休后的待遇如何样

一般来说,企业高工和企业的中级工程师,退休费的计算办法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区别就在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不同,会算出不同的退休费,但是在退休之后,调整退休费的时候,就有区别了,对于具有高工资质证书,并且在退休之前在岗的,除了普调之外,还可以给予倾斜政策,另外增加退休费,而对于中级职称的,则没有倾斜政策,只有普调,没有特殊倾斜增加。同时,企业高工,退休时,不考虑高工技术职称,和他人一样计算,只是在各个省市出台调整退休费时,对于高工,有倾斜政策,具体多少,各省市不一样,比如河北2012年调整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辽宁省2012年的调整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 *** )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400元,天津2012年调整,正高为280元,副高为150元,浙江的正高为330元,副高为230元等等,所以,只能根据你当地的文件进行执行。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天津市]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天津,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天津最新

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是怎么补贴?

(一)国家层面对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待遇政策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家和企业多作贡献,国家制定了很多激励措施。比如:在《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有关部门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至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同时,2005年至2013年,国家在调整养老金时,连续9年对企业退休高级职称予以专门倾斜照顾。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

有人说,高级职称,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代表。我们国家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会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门的照顾,比如说奖励、补贴等等,养老金也有额外的倾斜照顾。是真的吗?

高级职称,过去的时候指的是高级岗位职务称呼,主要指的是一些教授、副教授之类的岗位。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其定义有了一定的变化,现在一般指的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上之后,才拥有相应的岗位待遇。职称证书跟聘任证书已经是两码事了。

高级职称,一般来说都属于高级人才。过去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在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过去为我们企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1991年开始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慢慢的显得他们退休养老金待遇偏低。因此,2005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后,在2005~2013年之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有明确的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倾斜调整的政策。

比如说山东省201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养老金300元,副高级职称额外增加150元。2012年正副高级职称退休养老金是每人每月额外增加490元和290元。

黑龙江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正副高级职称基本养老金低于4615元和3543元的,正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450元,副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350元。

这一系列调整,实际上主要也是针对过去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特殊照顾政策。

2014年以后,各个地方不再对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额外的倾斜照顾。高级职称的待遇将主要反映在在职时的工资待遇,通过高缴费基数方式,提升养老金的一些做法。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真实工资基数给职工缴费,劳动者可以 *** 。

不过个别省市还是有例外的。北京市直到2019年,还保留这个政策:对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 *** 退休金调整低于4157元的补到4157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较晚,是2014年10月才实施,其有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主要是跟本人的职务级别以及岗位级别有关。像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能够被聘任上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实能够提升退休时养老金计算的一些因素。

比如说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计算是使用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10年退休过渡期内的新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的老办法退休待遇。

不过相对而言,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养老金增加时,目前也没有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额外增加待遇了。

从2021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 的统一。预计以后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会有额外的倾斜政策了。

天津市企业单位正高工和副高工退休工资差多少

天津市企业单位正高工和副高工退休基本养老金不因职称差别,因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不同而区别。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工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津劳局[2006]329号

第三条 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第四条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但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更高标准的,按照更高标准计算。

3、本市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