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怎么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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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职称流程

之一步:自查是否能申报职称。

查询当地申报政策,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自查自己能不能报职称。

第二步:确定申报级别。

不同级别所对应的资料也不同,要根据自己能申报的级别来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一般要包含自己的学历信息、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社保信息以及工作的业绩,申报高级职称还需要准备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论文、专利,其取得的荣誉证书等等。

第三步:资料准备。

需要准备电子+纸质资料,申报人员在注册信息后,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注意:上传的文件需要PDF格式)

第四步:资料递交。

资料递交后,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步:受理号分配。

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网上分配受理号,并通知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第六步: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获得受理号后,将纸质材料按“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装订成册,每项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

第七步:答辩。

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高级职称需要进行答辩。

第八步:公示取证。

答辩通过后,官网网站会进行职称评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就等着取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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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线上申报的流程?

对照职称申报文件先审核自己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后,准备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基本学历、资格证材料之外,比较重点的就有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继续教育学时、社保材料、各类荣誉证书和文件等。

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报人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基本资料。

(二)填报资料

申报人员在注册信息后,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所属行政区划分这个是很多工程师会选择错的地方,根据单位性质和申报专业不同。比如所在单位是六合区且申报专业是建设工程类,那就可以直接选择六合区。若申报机械工程类专业,那就必须要选择“南京本市级”。所以申报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在单位性质和申报专业。因为选错了后面评委会也会跟着选错,自然会被驳回,但这无形就耽误了时间,职称网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2.“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3.学历学位信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点击自动获取即可,自动匹配到学历的,就不需要提交附件材料了。

后学历是匹配不到的,那就需要上传学历附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学信网下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是2001年及之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到学信网做学历认证,会有学历认证报告。

中专学历需要到线下(学历认证中心)做学历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

4.“基本信息”栏:各栏目应全部填写且确保准确无误,在“申报类型”中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需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5.“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相关附件”中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6.“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且附件必须提供PDF文件。

7.“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验收报告等要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8.“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9.“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资料”。

10.“论文著作”栏:申报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均应上传该栏,提交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打包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职称)

这个一般指的是现职称,或者你有注册类证书(用注册类证书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报中级职称就填助理工程师,报高级就填中级职称。

若现有职称网报系统是自动识别,那就无需再上传相关附件。没识别出来的需要上传以下资料:现职称证书、评审表或批文。

用注册类证书对应职称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是必须要上传相关附件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资格证书。

(四)关于工作经历

这里面最常见的被退回的情况是,填写的工作经历与自己真实的社保记录不匹配。

一定要根据实际社保缴纳记录来填写工作经历,不一致是会被退回,尤其是报机械工程类专业,差一点都不行。

(五)关于继续教育情况

这里比较常见的问题是,有的评委会要求总的学时满足就行,对时间不做要求;有的评委会要求继续教育时间得是每年3月31号前,并且每年都要有修学时记录。

大家一定要提前确认好所在单位性质和申报专业,来确定其申报的评委会,根据评委会要求来满足继续教育学时数量需要多少,时间上有什么要求,还是会耽误到职称申报。

(六)关于学术成果信息

这里填写所发表的职称论文。知网收录的期刊一般是需要上传网查链接及论文期刊书相关附件。一些没有网查链接的期刊,需要上传论文期刊书相关附件。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