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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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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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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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区】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退费公告

根据《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停考公告》,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退费信息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9:00至18日24:00。

2.退款预计到账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三、登记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使用停考地区退费登记功能,登记退费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请使用电脑浏览器(IE11、谷歌、火狐等浏览器)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点击主页右上角“登录”。

在用户登录页面中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输入算式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主页,如果您未在网站注册,可点击“新用户注册”链接进行注册,注意必须使用本人能正常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注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必须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注册过程中对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用户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可选择本人支付宝在线扫码认证或联系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线下认证。

点击个人主页中的“停考地区退费登记”按钮进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退费登记功能。

(二)退费登记

选择“天津市”,核对本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输入验证码,点击“退费信息登记”按钮进入退费登记页面。

按要求填入考生本人退费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收款人姓名、开户地、本人银行卡开户行、本人银行卡开户行联行行号(12位)、本人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等。

退费账号户主必须是考生本人借记卡,考生有多张借记卡的,建议选择全国性大型银行的账号登记。填写的开户行需要精确到支行,开户行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和12位联行行号)可以通过银行APP,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银行 *** 热线查询。

(三)确认提交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信息对话框,请仔细核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显示您登记的退费信息,即完成退费信息登记。

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避免如因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

因考生填写信息不准或银行结算原因,个别考生退款可能出现延迟,敬请谅解。

四、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 *** :23399412、23292273、23292283。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天津普教教师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系统:http://zcps.tjmec.gov.cn/#

天津普教教师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系统:

教师忘记密码怎么办?可以通过学校管理员进行重置密码。

学校管理员忘记密码怎么办?可以联系区县管理员进行重置密码。

教师填完个人档案学校管理员看不到该教师的信息怎么办?可以打登录页面下方的问题咨询 *** (60638287)天津市职称 *** 号码,技术咨询 *** (60638281)进行查询及更正操作。

档案填写完成发现有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怎么办?可以通过学校管理员进行修改和完善。

填写完成档案后怎样才能进行考绩卡及职称申报操作?要由学校管理员审核教师的档案信息,在确认教师身份后可以在教师管理下给此教师赋予教师权限(点击教师前的小方框有对勾即可)。

考绩卡片的填报日期如何填写?例如:填报日期为2011即上报的是2010至2011年的考绩卡,以此类推。

填写完考级卡片没有上报按钮或不能修改怎么办?两种可能:1、是你已经将考绩卡上报到学校等待审核;2、学校已将今年的考绩卡片上报到区县。如果是之一种情况:可由学校管理员退 *** 师即可进行考绩卡的修改。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必须联系区县的管理员将上报的考绩卡退回学校才可以进行上报及修改工作。

打印考绩卡片出现三页或格式不正确怎么办?天津市职称 *** 号码我们建议您使用IE8.0的浏览器进行打印这样打印的效果更好。注:浏览器的版本可以查看浏览器工具栏中的帮助。

如何打印初聘认定表?在填写简表基本信息的之一步选择申报类型为转正定职即可。另外,转正定职的教师简表可以单独上报学校或区县不必将其天津市职称 *** 号码他已上报教师的简表信息退回。

如果页面显示不全怎么回事?这一般都是有网速慢造成的。可以过会儿再访问试试。如还是不行可以打咨询 *** (23620461)。

网站访问不了怎么办?首先看一下 *** 连接是否正常(即是否能上网)如果没有问题可以试着用IP访问:或。

提醒所有在填写个人档案的老师在之一步选择学校的操作很关键,如果选错学校将会影响您的档案审核及填报工作。

请在网上填报前查看使用说明是否有新的通知及要求。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天津市职称 *** 号码的规定天津市职称 *** 号码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天津市职称 *** 号码,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天津市职称 *** 号码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