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师职称补贴怎么申请领取?
通过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取得护师职称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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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天津会计中级还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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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题天津职称补贴新政策: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22-09-0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会计中级职称技能补贴事宜,2021年取得证书,经与人社局沟通,天津市已取消这项补贴,2022年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上又看到人社局公布天津职称补贴新政策的职称补贴,到底还有没有这项补贴。
回复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您取得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属于职称序列,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
您取得的“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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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天津职称补贴新政策: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天津职称补贴新政策;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执行。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
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更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创新创业的多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
落户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的含义是什么?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总结:天津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
《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之一条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第二条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更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 *** 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更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第四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 *** 或高级 *** 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更高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条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更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第六条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更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更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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