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职称评审还评吗

天津2022职称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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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现阶段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31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我市暂停线下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工作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未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举办,2021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尚未召开的,评审通过时间均按照2021年底计算。根据近期本市疫情状况,我们已申请分批有序恢复职称评审工作,获得批准后将尽快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和结果公示工作。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

2016

27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

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该《标准》自

2016

4

1

日起实施,

2021

3

31

废止。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

级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

2000

42

号)自该《标准》实施

之日起废止。

2015

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

《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2016

3

25

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怎么样?

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多少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1)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时进修和申报:

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进修和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学时审验通过后,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暂行标准是专业课10元/学时,公共课12~15/学时。

⑵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评中级抄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袭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⑶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补前几年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4)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性:

将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给当年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够怎么办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对职称评审没有影响。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可以私下再补足学时,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为:

一、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5)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⑹ 天津市关于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之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更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也就是说:打算申报职称,或者已经具备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除了供需课之外(公需课2014年11月底结束,如果今年报职称9月份之前完成),还需要其他代替64学时证明,在年底完成,例如各种培训,各种考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写证明,(完成情况,多少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年的培训。

2,继续教育完成之后,打印成绩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地: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门内19号一楼劳动表证销售部。 *** :27287788。

3,继续教育是2014年开始规定的,今年申报职称的,初、中、高,都只要2014年的就可以了,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希望可以帮到你,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我在人才市场工作,答案还是很权威的 ,你望你采纳哦!!谢谢

⑺ 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课时是多少小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7)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⑻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来,需要继续源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⑼ 天津市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如何补学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我也同样的问题,,不知道在广州评工程师中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是多少学时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或者说需要多少年的?问了不少人,一点概念都没有啊。很烦恼。

[天津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流程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的规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的职称评审工作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评职称,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