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历年职称证书发放时间
一、全国职称证书颁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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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称证书颁发时间一般每年3月份开始天津职称96号文,持续到9月份。
二、天津历年职称证书发放时间
2020年:7月29日-8月2日天津职称96号文;
2019年:7月23日-7月27日;
2018年:7月28日-8月1日;
2017年:7月31日-8月4日;
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
2015年:7月27日-7月31日。
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2考试时间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考生因参加考试跨省流动,在外省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名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名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政策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9房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盖章确认。联系 *** :23292273。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发)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审核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报名程序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7.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初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5月11日,
5月14日—5月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方式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9月3日—9月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方式。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天津考区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有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为其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天津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一)初级、中级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合并进行
1.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和领证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的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报名点名称
咨询 ***
咨询邮箱
受理咨询问题范围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20
hpqczjkjk01@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河东区财政局
24136026
hdqkjswzixun@126.com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
hbqkjswzixun@126.com
南开区财政局
27271881
nkqczj_kjk@tj.gov.cn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26
hxqkjswzixun@126.com
红桥区财政局
86516622
hqqczjkjk@tj.gov.cn
东丽区财政局
84375573
dlqkjswzixun@126.com
津南区财政局
28392385
jnqczj02@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西青区财政局
27390061
xqqkjswzixun@126.com
北辰区财政局
26392998
beichenkjk@126.com
静海区财政局
28914402
jhqkjswzixun@126.com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98
wqczjkjk@tjwq.gov.cn
宁河区财政局
69593852
nhqkjswzixun@126.com
宝坻区财政局
29241341
bdqkjswzixun@126.com
蓟州区财政局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2022年天津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
2022年天津考区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00至4月17日24:00天津职称96号文,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00至4月22日16:00。报名流程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根据《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职称96号文,2022年天津考区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00至4月17日24:00。考试采取 *** 报名方式天津职称96号文,报名流程详情如下。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00至4月17日24:00。考试采取 *** 报名方式天津职称96号文,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天津职称96号文: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流程
天津市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类别注册审核上传材料现场审核选择告知承诺制高级经济师通过
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电子版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
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电子版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全部报考人员全部报考人员不需上传材料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9日0:00至4月1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4月9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三)铁厂考区报名步骤
铁厂考区是经主管部门同意单独设立的考区,只接受天铁集团职工报考,不接受非天铁集团职工报考。报考该考区的考生请于4月18日到天铁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报考人员缴费的办理: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9:00至4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21]96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天津高级经济师报名流程天津高级经济师报考流程天津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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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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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教师职称是怎么分配的
为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层级
2022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2022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水平测试和业绩材料评审。
五、岗位要求
根据《西青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教职工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构比例标准和学校编制调控情况,核定全区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民办中小学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
六、申报材料
申报西青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及其业绩等情况,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材料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中级职务各2份;
(三)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 已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后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更高级别职称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考绩卡片》及其他业绩考核材料;
(七)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课题材料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八)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
(九)个人申报《承诺书》;
(十)单位推荐《承诺书》;
(十一)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晋升人员须填写《天津市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
(十十二)师徒结对子材料,师徒协议、徒弟获奖证书等材料。
七、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30日前: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2022年11月10日前: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四)2022年12月初:组织高、中级职称水平测试工作;
(五)2022年12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六)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评审工作报告、通过人员信息,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网址:)。
(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关线下工作安排如需调整,将在职称评审方案发布网站发布调整通知,请密切关注。
西青区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昨天,天津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据了解,今年天津将在中小学教师中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首批39名中小学教师将于年内获得正高级职称。
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也就意味着,本次改革将打破已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
据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2015年天津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9月启动今年的评审,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组织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天津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
市 *** 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在接收本报采访时表示,在2016年的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先进、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 *** 。他表示,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并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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