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为什么钢印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啊?
考的是中级职称证书,应该加盖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章。对于证的真伪,可到下面的地址咨询或 *** 咨询。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属单位中没有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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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成立于1994年1月,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邮编:300211
*** :23394926
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扩展资料:
对证书章的疑问也可打12333进行质询和查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采用专用特服号码“12333”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邮编:300171
*** :24236961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服务中心
2021年天津的自主聘任职称证书下证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天津的自主聘任职称证书已经下证,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人社局颁发的职称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颁发的证书都不同,以2019年为例:1、咨询工程师(投资) 2、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3、 一级注册建筑师 4、 二级注册建筑师 5、护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 8、监理工程师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翻译专业资格(上半年笔译) 11、翻译专业资格(上半年口译) 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上半年) 1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6、一级注册计量师 17、土地登记 *** 人 1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19、一级建造师 20、 注册测绘师 21、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注册设备监理师 2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5、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扩展资料:一、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分级: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和高级 *** (一级)。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测量放线工、铁路线路工、铁路桥隧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2、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
职称证书怎么有人事局的章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章呢
如果是真证,两者的效力是一样的。因为有人事局章的证书是在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之前办颁发的,而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的证书是人事局和原劳动局已经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颁发的。虽然机构有变化,但都代表了地方 *** 在行使职称评定的职能,具有应当的公信力。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天津人社局的职称证: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人社局的职称证,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天津人社局的职称证,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天津人社局的职称证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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