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天津市建筑施工专家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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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依据《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为规范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的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的作用,提高天津市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的专家委,全称为:天津市××××(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由市建委聘任,是科技委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由天津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其它技术领域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发挥人才聚集的优势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研究、成果鉴定及推广等工作,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科技委管理各专家委的具体工作,科技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专家委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各专家委由市建委提出人员名单,征求专业归口局、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及本人意见后,由市建委统一批准成立。专家委的办公地点设在各专业归口的局、集团公司等相应的协办单位。
第七条 专家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 参与研究和制订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科技成果的审查;
(四) 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参与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与成果鉴定工作;
(五) 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六) 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规程、标准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审查工作;
(七) 承担市建委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一般由20至4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人。主任和副主任由本专家委成员民主协商产生,秘书由主任选定。专家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长负责全组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建设科技工作,愿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三)获得过相应的建设项目奖和国家、地方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建设业绩和科研成果显著;
(四)身体健康,原则年龄在70以下,在职和退休的专
业技术人员,50岁以下的专家要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条 专家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建委及科技委、专家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组织的科技活动,其间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得科技委编辑的相关科技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
第十一条 专家委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委、专家委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未经批准,个人不得以科技委、专家委的名义从事各类科技活动;
(四)向科技委、专家委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五)及时总结科技工作经验,支持科技委的科技文献、资料编辑工作,办好《天津建设科技》杂志。
第十二条 专家委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建委发聘书,每届聘期五年,专家委与科技委同步换届,市建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专家委成员可连续聘任。专家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调换部分成员,无论是解聘还是新聘均需经市建委批准、聘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成员凡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者,由科技委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专家委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各专家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专家委章程,约定工作程序等事宜,管理本委的工作。专家委章程报科技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1年高级职称通过发证一般在通过评审公示后三个月即可获得高级职称聘任证书,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天津市中级职称能评定吗
不可以,需要考试。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要求规定:
1、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3、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2020天津建筑施工职称,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2020天津建筑施工职称,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2020天津建筑施工职称,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2020天津建筑施工职称,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2020天津建筑施工职称,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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