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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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1、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

2、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3、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

拓展:

一、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1、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2、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二、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程序:

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后,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三、可否申请职称自主评审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经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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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天津技术职称评审网

天津个人申请专 可以网上办理

可以。

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在职称申报专栏中,点击《职称系列(专业)查询表》,查阅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要件等信息,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确定拟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

登陆职称系统。方式一: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图标进入。注册账户。职称系统首页可下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用户说明书”,请按照说明书中的个人用户部分进行操作。在线填报。在职称系统主界面,按照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情况、业绩成果情况、论文情况、著作情况、专利情况、获奖情况、考核情况等各子集提示,逐项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后,保存并提交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直接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自由职业者)”。

天津市教练员初级评定流程及时间

线上申报以及审批,时间是2022年9月30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的评定流程以及时间如下:

1.公布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2022年天津市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开展申报推荐。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3.开展线上申报。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确定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天津市体育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此后不再接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4.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体育局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工作。

5.公布评审结果。市体育局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6.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 ***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天津市办理技术职称,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