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英才天津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一、海河英才之学历型人才:需要满足的人群:1、40周岁以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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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2、没退休的博士生学历;申报要求:在津有工作或者在津工作人员都可以申请;二、海河英才之技能型人才:需要满足的人群:1、在津工作的50周岁以下统招大专学历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种即可:a.申请人不超过30周岁;b.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有高级工技能证或在津工作满1年;c.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 *** 技能证;d.申请人不超过50周岁有高级 *** 技能证;2、在津工作满1年的50周岁以下全日制中专学历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种即可:a.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且有高级工技能证;b.申请人不超过40周岁且有 *** 技能证;c.申请人不超过50周岁且有高级 *** 技能证;

申报要求:申请人在津工作且技能证工种与工作内容相关;三、海河英才之资格型人才:需要满足的人群:1、副高级工程师以及正高级工程师;2、国内外精算 师、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注册建筑 师、注册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和拥有民航驾照的申请人。申报要求:申请人在津就业;四、创业型人才:需要满足的人群:创业者来津创业企业时间在一年以上,创办的企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申请天津落户的创业者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以上即可申报。五、急需型人才:需要满足的人群:领军型企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为其 *** 的急需型人才直接办理天津落户。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二十三)放宽人才落户条件:1、对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日制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2、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3、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安全评价师可直接报考高级),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4、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5、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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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天津航空航天企业招聘信息

航天高级工程师什么级别

航天高级工程师属于副高级。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更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 *** 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 *** 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 *** 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发布人才战略意见 标注可直接在津落户人员范围

近日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市委办公厅印发《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的意见》,全文如下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更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之一资源”的理念,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世界眼光、高端引领、市场主导、改革创新,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适应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发展需求,以更大气魄、更宽视野、更强力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势,建成更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系统,将天津打造成全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全球创新人才汇聚发展高峰高地,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施行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新近 *** 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支持力度。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人才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龄、海外经历、回国时限等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在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落户天津手续。对加入外国国籍在津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提供办理签证等便利服务。

(二)实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积极申请国家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试行。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推荐函“三证联办”,实现“一口受理、一并办结”。为外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推荐,可对核心成员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办理工作许可。支持为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在津落地孵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提高证照申请和使用便利度。

(三)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精准对接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科学编制引才图谱和需求目录,通过媒体平台、人才工作站等多种途径和渠道,面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围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需求,采取揭榜制、挂帅制、科研众包等方式,征集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引才平台,联合引才、共享人才。支持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合作,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海外一流高校来津合作办学,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与我市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三、运用更加务实精准的创新举措,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5年内培养500名市级领军人才、1000名行业领军人才、2000名区域领军人才,助推更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依托前沿科学技术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科学中心,结合推进高校“双一流”和新工科建设,集聚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环境,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和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支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衔接有序,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五)广泛储备创新后备人才。以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 *** 、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为重点,每年面向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学科)遴选一批海内外优秀博士,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在科研项目、导师带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选拔10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打造一支未来科技创新生力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天津青年科技奖评选,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六)精心培育卓越制造人才。围绕制造业立市目标,制定出台重点产业人才支持政策,5年内重点引育1万名工程技术人才。以人才为核心集聚创新要素,围绕核心装备、基础材料、芯片设计、先进工艺等,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高地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以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基础服务平台、主要应用领域等为重点,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高地;聚焦创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打造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石油石化、平台经济、新基建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分布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积极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年内培养10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0名拔尖技能人才、1万名优秀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引进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多渠道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发挥“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建设,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八)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5年内培养300名具有学科领军能力、丰富教学经验、改革创新精神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名教师,1.6万名具有扎实教育理论功底和良好教研能力的市、区两级骨干教师。加 *** 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5年内培养2000名复合型、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5年内培养1万名社会工作者。加强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港口运营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创新发展。

四、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精准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九)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科研创新领航区,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曙光先进计算机产业创新中心、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区、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 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集群、“北方声谷”、“细胞谷”、“京津医药谷”和“信创谷”,打造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生活配套服务齐全、交通出行便利的标志性产业聚集区。深入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打造若干个大学科技园,构筑知识、人才、产业、城市空间融合发展的创新高地。支持中心城区聚焦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建设“专精特新”众创空间,提升对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吸附能力。

(十)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在高层次人才计划中,试行科学家、企业家直接举荐制度。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在工程技术系列中新增设技术经纪职称专业,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前沿领域,放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才 *** 限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等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十一)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对高校、科研院所全时 *** 承担国家和我市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量基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允许试点单位科研人员以持有的不低于10年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作价入股。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研究实施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级管理和科研人才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

(十二)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吸引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溢出的人才、团队和项目。深入推进无人机和新材料、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互联网新经济、动力与电气、电子信息与大数据、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推进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向联盟倾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无缝衔接,推进企校人才资源共享共用。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 *** 。实施助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选派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全国招录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

(十三)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 *** 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人才贷、人才投、人才险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出覆盖研发、创业以及人才健康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投贷联动,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困难。依托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天津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等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河产业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融资,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等各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建设更加包容和谐的宜居宜业环境,营造人才发展生态体系

(十四)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升级“海河英才”网站,建设运营权威统一的综合性人才门户网站,实现政策发布、岗位征集、人才对接、项目合作“一网统览”。建立“海河英才之家”,定期开展主题沙龙、学术论坛、成果展示等活动,搭建资本对接、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平台。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善于沟通的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高端人才科研、创业、生活提供专业服务。开发推出“海河英才服务码”,实现人才服务项目“一码集成”,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十五)强化人才安居保障。通过改扩建一批现有房、转化一批保障房、租购一批商品房、新建一批公寓房,多渠道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落实人才公寓水、电、热支持性价格政策。支持承担国家和我市重点项目、创新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大力推广 *** 经租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租赁房房源筹措渠道,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设立人才档案专库,为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接转、存储和使用人事档案等提供专属服务。为符合规定的领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经认定可直接申领一个小客车指标。对领军人才配偶,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照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助。保障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权益,根据需求就近安排入园入学,即来即办。

六、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构筑更具竞争优势的发展格局

(十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用人主体主动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整合全市平台、机构和项目资源,构建立体化人才工作矩阵,实行扁平化服务管理。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和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八)健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加大在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推进人才智库建设,建立完善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关心关爱人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人才发展法治保障,适时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深化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团,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一站式”法治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支持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讲好创新创业人才在天津奋斗故事,积极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促进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更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创新创业的多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

【法律依据】

《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之一条 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第二条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更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 *** 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更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第四条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 *** 或高级 *** 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更高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条 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更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更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第六条 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更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更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

天津市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天津市人才引进分为两种类型:“A卡”主要面向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等六大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 “B卡”主要面向非本市户籍拟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其中天津市航空航天职称,B类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正规院校本科毕业(之一原始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 ②年龄35岁以下,若35岁以上45岁以下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或者硕士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