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天津职称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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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天津职称新消息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天津职称新消息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天津职称新消息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022年天津会计中级还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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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22-09-0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会计中级职称技能补贴事宜,2021年取得证书,经与人社局沟通,天津市已取消这项补贴,2022年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上又看到人社局公布的职称补贴,到底还有没有这项补贴。
回复
标题: 会计中级证书是否有补贴事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您取得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属于职称序列,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
您取得的“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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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市教师职称为什么现在还没有评?
推迟了。2022天津市教师职称因为疫情因素所以推迟了,所以还没有评。教师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天津职称新消息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天津职称新消息,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天津职称新消息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天津职称新消息,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天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
天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15%。
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天津市2021年教师高级一级职称比例为百分之15。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023年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就在23年卫生资格考试进入到缴费程序时,部分地区也发布了23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新动态天津职称新消息!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今年的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4月2日。
通知具体内容
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条件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二)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天津职称新消息;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三)专业设置: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共设置115个考试专业,详见《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照表》(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并与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一致。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4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至2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进入“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符合申报要求的,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并经所属区卫生健康委、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所在单位应在2023年2月20日中午12:00前完成审核,以确保需更改信息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能够登陆系统修改及提交信息。
(2)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2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A座1楼(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3)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考试缴费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收,即每人90元。
审核通过人员于2023年3月1日9:00起至3月6日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起至3月24日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及打印考试合格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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