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为什么钢印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啊?
考的是中级职称证书,应该加盖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章。对于证的真伪,可到下面的地址咨询或 *** 咨询。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属单位中没有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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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成立于1994年1月,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
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地址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邮编:300211
*** :23394926
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扩展资料:
对证书章的疑问也可打12333进行质询和查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采用专用特服号码“12333”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邮编:300171
*** :24236961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想知道: 天津市 天津学历认证中心 在哪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
联系地址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政编码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300381
联 系 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 *** :022-23018723~27转201或202
传真:022-23018722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职称审核是区人社局还是市人社局
天津市职称审核是市人社局。根据查询相关显示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的通知规定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2考试时间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考生因参加考试跨省流动,在外省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名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名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政策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9房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盖章确认。联系 *** :23292273。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发)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审核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报名程序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7.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初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5月11日,
5月14日—5月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方式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9月3日—9月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方式。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天津考区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有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为其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天津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一)初级、中级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合并进行
1.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和领证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的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报名点名称
咨询 ***
咨询邮箱
受理咨询问题范围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20
hpqczjkjk01@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河东区财政局
24136026
hdqkjswzixun@126.com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
hbqkjswzixun@126.com
南开区财政局
27271881
nkqczj_kjk@tj.gov.cn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26
hxqkjswzixun@126.com
红桥区财政局
86516622
hqqczjkjk@tj.gov.cn
东丽区财政局
84375573
dlqkjswzixun@126.com
津南区财政局
28392385
jnqczj02@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西青区财政局
27390061
xqqkjswzixun@126.com
北辰区财政局
26392998
beichenkjk@126.com
静海区财政局
28914402
jhqkjswzixun@126.com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98
wqczjkjk@tjwq.gov.cn
宁河区财政局
69593852
nhqkjswzixun@126.com
宝坻区财政局
29241341
bdqkjswzixun@126.com
蓟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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