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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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天津市职称办主任,天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天津市职称办主任,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天津市职称办主任,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天津市职称办主任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天津市职称办主任:唐山道54号

交通天津市职称办主任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天津市职称办主任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天津市职称办主任,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天津市职称办主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天津市职称办主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政工评审政策体系

一、进行政策调整天津市职称办主任,努力实现政工职评工作天津市职称办主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市政工职评办在继承政工职评工作传统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天津市职称办主任了修订和完善。先后起草完成了《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补充意见》、《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审政策规定问答》、《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办法》及关于《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审政策规定问答》的补充规定等8个文件,并经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于2003年开始实行。新修定的政策在保留原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基本原则、基本 *** 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申报人员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考评,构成了对政工专业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使政工职称的评审和聘任、政工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政工职评部门和政工专业人员的管理,有了可考核、检查、评鉴的依据,健全了评、聘、管、训的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政工职评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步。

2.扎实稳妥地搞好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4月9日至5月18日,在我市商业系统和和平区进行中、高级政工职称评审工作试点。试点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政策,并及时总结推广了5个试点单位评审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6月18日召开市政工职评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培训政工职评工作骨干。申报评审过程中,市政工职评办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讲解政策、咨询服务、排忧解难。还组织了市高评委学习会,介绍政策,汇报审阅卷情况,并听取和落实了高评委会的指示和要求。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认真负责,严把政策,严格标准,经过层层推荐筛选经高评委会通过,有563名政工人员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今年,是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职称的首评年。根据怀远部长要“严格把握政策,要少而精”的指示进行了首评试点。在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对象推荐小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对象参评作品评阅小组”及申报、推荐、答辩、作品评阅、审卷评审等评审程序的同时,对申报对象进行了摸底,经推荐小组推荐已有10名同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人。现已按政策规定和评审程序进行报卷。天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开创了我市政工职称评审的先例,是市委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今年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政工职称的评审,并制定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补充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有20名在非公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被评定为高级政工师,加强了党对非公企业的领导,对促进非公企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培训水平

今年的继续教育克服了SARS的影响等诸多困难,培训的范围更加深入广泛,培训的人数也最多,是质量更好的一年。

1.举办了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了4次培训班,并对之一、二期漏训人员进行了补训。各郊区县、塘、汉、大、开发保税区自行组织了培训。全市共培训政工人员11494人,为历年培训之最。通过培训使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所提高,联系实际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所增强。

2.开办了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为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和《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经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2003年开始,对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的人员,增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能否申报政工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经协商,市政工职评办委托天津市科技进修学院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共培训1479人,其中26人考试不及格,占1.7‰。大部分人员成绩合格,领取了合格证书。

3.组织了外语培训。共培训1140人,有27人考试不及格,占2.3‰。

4.开设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学历班教育。为进一步帮助广大政工专业人员提高学识水平,经市委宣传部、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工职评办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共同开办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成人教育,为学历低的政工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提供了方便。上半年,市政工职评办还会同市自考委、市电大对“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大专班的助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起草了“致政工大专班学员的一封信”,鼓励学员要勤奋学习,善始善终,争取取得好的成绩,强化了教学管理。

三、策划编撰了政工专业理论、计算机、外语知识培训教材

为提高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质量,规范政工专业教材,在怀远部长的关怀支持下,市政工职评办协调 *** 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 *** -党史研究室、中纪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组织编撰了《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等三册政工专业丛书,此丛书是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学委员会主任张蔚萍和肖怀远部长任主任,中央党校党建部负责人及15个省(市、自治区)宣传部主管政工职评工作的副部长任副主任,29个省(市、自治区)政工职评办主任任编委组成的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于今年8月在成都市召开了编委会会议,研究修定了专业丛书修改稿。现《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书已于上半年由中央党史出版社出版,其它两册年底前将陆续出版。《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政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指定使用,尚有12个省(市、自治区)准备使用。这套政工专业丛书对加强政工专业学科建设,完备和规范政工培训教材发挥了重要的辅导作用。填补了政工专业培训尚无规范专业教材的空白。为了搞好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的培训,市政工职评办与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重新编写了《天津市政工职称培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用教材》和《天津市政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用教材》,使政工专业技能培训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自我鉴定

《职称评审自我鉴定》()。

四、整顿提高刊物质量,充分发挥杂志的指导作用

按照中办发[2003]19号文件的要求,政工师指南杂志社认真进行整顿。调整了编审人员,疏理了办刊思路,决定从2004年进行全新改版。将设立栏目库,储存100个栏目,涵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方面面,每期将选用栏目不少于30个。为了提高办刊质量,促进发行量,市政工职评办与杂志社分别于10月22日、24日、28日在塘沽、西青、天津港务局召开政工职评工作和提高办刊质量座谈会,通报了刊物整顿情况,研究探讨了提高刊物质量,促进发行量的具体措施。杂志社积极努力做到在保证正确办刊方向的同时,努力增强刊物的可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双赢。

五、召开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政工师指南》联络会暨《政工专业丛书》编委会,扩大了天津政工职评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市政工职评办、《政工师指南》杂志社于8、9月份分别在青岛和成都市组织了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和政工专业丛书编委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14个省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4个大单位的政工职评部门的领导和编委会的成员。会上共同研讨和交流了当前政工职评工作发展的状况和工作经验,对杂志的发展、政工专业丛书的编撰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天津介绍的政工职评政策调整的情况,受到全国同仁的关注和赞许,会议后,我们起草了会议纪要,连同会议交流材料汇编成册,上报中宣部、全国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各地政工职评办,受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工职评部门的欢迎,也引起了中宣部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

六、编辑出版2003年《政工师论文集》,共发稿1684篇,660万字

七、建立政工职评工作网,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

为使政工职评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 *** 化,市政工职评办投资建立了“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网”注册了国际域名()。政工职评工作网的设立对扩大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的知名度、促进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更好地为广大政工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服务提供了方便,也提高了市政工职评办办公自动化水平。该网站设有政工职评工作领导机构、政工师进修学院、政工师指南杂志、政工师协会等一级栏目。一级栏目下分设有若干子栏目,现在 *** 运转正常。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制度,自觉实践“ *** ”重要思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思想工作水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协助基层培训政工职评工作人员,搞好咨询服务、讲解政策、化解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做好重点人的工作,受到了各级职评部门的欢迎。加强了党支部建设,有2位同志入党,有3位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配备了办公用计算机,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办好政工职评简报,发简报19期,发挥了简报在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2004年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努力使政工职评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做到职称评审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工作中心由重职称评审向重教育培训转变;工作 *** 由只评不管向评管结合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推进实施政工人才工程,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做出新的成绩。

一、完善好政策,全面提高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水平

一是召开高级政工师评审结果通报会,广泛听取新政策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策,职称评审在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二是搞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协助基层搞好工委、区、县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中评委成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政策,严格评审条件,提高职称评审水平。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委会委员考察学习活动。

三是加大对初、中级政工职称评审检查的力度,严格初、中级评审的程序,提高初、中级评审的质量。

四是召开全市政工职评工作会议,布置工作任务。2004年政工职称评审还将实行申报指标控制,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并试行对大专学历和科级以下单位申报高级政工职称人员进行指标内控制比例的办法,提高参评高级政工职称人员学历和企事业单位规模的层次。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审质量。

二、落实《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培训力度,灵活培训 *** ,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搞好职称晋升前的专业理论、计算机、外语的培训。专业理论培训以《政工专业丛书》三本基本教材为主,并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评。计算机、外语的培训要改变中、高级合用一本教材,层次不分、内容重复培训的弊玻并和助学单位共同研究和探讨继续教育教、管、研的教学管理办法,提高培训水平。

二是指导基层搞好政工专业人员的经常性教育,落实《条例》规定的年度培训时间,制定初、中、高级的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讲究灵活的培训 *** 。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推动全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教育的开展。

三是拓宽学历教育渠道,为低学历政工人员提高学识水平创造便利条件。在办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高自考大专班的同时,与师范大学共同办好“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成人教育学历班。积极动员低学历的政工人员参加提高学识水平的成人教育,并研究提高学历教育与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政工专业人员提升学识水平的积极性。

三、举办高级政工师研修班,为培养高级政工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为培养新世纪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的高级政工人才,市政工师进修学院与市外办国际交流中心共同举办高级政工师研修班。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教育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优秀政工师和具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条件的高级政工师以及年终评比中被评为政工职评工作先进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先进个人,在国内和到国外进行培训考察。培训考察把学习新知识与完成课题研究相结合,重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创新能力,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待报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

四、搞好政工专业教材的编辑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汇编

在做好“政工专业丛书”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同时,组织人力编辑出版“政工专业相关学科知识读本”,不断丰富政工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知识到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学习条件。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优秀成果和工作经验材料的汇编和推广,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有效资源,促进全市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落实好《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办法》,加强对在岗政工专业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的管理

对在岗政工专业人员履职情况考核是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工职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对政工专业人员评后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级要严格落实《考核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搞好协调,评管结合,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是加强政工职评工作部门管理的有效方式,明年是评比年,各单位要按照《评比表彰办法》搞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和推荐工作,促进政工职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提高杂志的办刊质量,把《政工师指南》办成在全国政工职评界有影响的刊物

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办刊方向。把杂志办成体现政工师意志、反映政工师呼声、颂扬政工师业绩、保护政工师权益的良师益友;增强政工师能力、提高政工师素质、促进政工师成长的知识摇篮。发挥好杂志在上情下达,传递政工新精神;采集信息、荟萃政工新情况;推动研讨,探索政工新视点;交流互通,拓展服务新途径的有效作用,推动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刊物质量的同时,力争刊物发行翻番。

七、开好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暨《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

天津连续8年组织的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和《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已深受全国政工职评界的赞许和中宣部、全国政工职评办的支持和关注。2004年的会议重在交流政工职评工作经验,沟通政工职评动态信息,介绍《政工专业丛书》和杂志改版情况,推动教材和杂志的发行,扩大天津的影响,促进政工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筹备好政工师协会的换届工作

召开市政工师协会理事会,选举新一届协会领导人。发挥好协会的作用,组织政工人员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协调有关方面帮助政工人员解决各种困难,维护政工师的合法权益。

九、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政工职评工作的新 ***

总结新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及政工职评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现已下发调研提纲,并有重点地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力争取得好的调研成果,以指导面上的工作。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政工职称评审和企业文化管理的新途径,为机关人才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人才成长的平台。

文字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制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计划,筹备建立图书阅览室,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组织参加研修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职责意识、服务意识、质量和效率意识,努力为广大政工专业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服好务。

天津职称评审高级就三天上会时间

天津职称评审高级不是就三天上会时间。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 *** :(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 *** ,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 *** :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