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教师职称是怎么分配的

为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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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层级

2022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2022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2年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水平测试和业绩材料评审。

五、岗位要求

根据《西青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教职工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构比例标准和学校编制调控情况,核定全区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民办中小学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

六、申报材料

申报西青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及其业绩等情况,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材料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中级职务各2份;

(三)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 已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后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更高级别职称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考绩卡片》及其他业绩考核材料;

(七)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课题材料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八)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

(九)个人申报《承诺书》;

(十)单位推荐《承诺书》;

(十一)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晋升人员须填写《天津市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

(十十二)师徒结对子材料,师徒协议、徒弟获奖证书等材料。

七、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30日前: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2022年11月10日前: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四)2022年12月初:组织高、中级职称水平测试工作;

(五)2022年12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六)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评审工作报告、通过人员信息,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网址:)。

(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关线下工作安排如需调整,将在职称评审方案发布网站发布调整通知,请密切关注。

                                   西青区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昨天,天津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据了解,今年天津将在中小学教师中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首批39名中小学教师将于年内获得正高级职称。

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也就意味着,本次改革将打破已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

据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2015年天津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9月启动今年的评审,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组织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天津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

市 *** 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在接收本报采访时表示,在2016年的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先进、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 *** 。他表示,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并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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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天津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

天津市中级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津人专职[2011]16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我区工程技术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格申领

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取表格,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事关系、档案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1年)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中级15份。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4到8月12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

天津京剧院公开 ***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方案

天津京剧院公开 ***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方案

一、天津京剧院概况

天津京剧院于1995年8月28日,由原天津市京剧团(成立于1956年)、天津市京剧三团(成立于1970年)组建而成。剧院组建以来以出精品、出人才、打造天津京剧品牌为载体,繁荣发展,2005年天津京剧院被评为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多年来剧院集中精力创编了多部荣获国家大奖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精品力作。剧院演员阵容强大,新老结合、人才济济、名角荟萃,多位艺术家声誉全国、名扬海外,并荣获多项国家级大奖和省部级荣誉称号。天津京剧院为振兴京剧事业、弘扬国粹、传承京剧艺术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剧院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长远发展,充实演出队伍,遵循艺术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演出岗位急需补充的现状,现拟 *** 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 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 *** 本院所需岗位(行当)的人才,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艺德;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拟聘演员、演奏员须相关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本市户口,具备一定的表演和演奏水准,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舞美 *** 人员应对京剧各行当的布景、服装、道具等有较深的理解,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 *** 计划

*** 8名:

1、演员(青衣1人、花脸2人);

2、演奏员(琵琶、三弦、笙、鼓各1人)

3、舞美 *** 1人。

四、 *** 信息的发布及报名

1、待 *** 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和天津文化信息网、在本院网站上发放简章、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在天津京剧院内报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4、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学历证或职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本院政工科。

5、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2011年7月15日

五、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天津京剧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3。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由文广局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命题,本院负责考务工作。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内容为相关理论基础知识。

2、面试及业务考核

(1)面试业务考核由本院统一组织。面试应聘答辩和现场表演、演奏、操作等方式进行,由老师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考核时间待各科目笔试后确定。地点:天津京剧院。

3、面试考核结果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各类 *** 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 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拟聘人员须参加本院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本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同时本院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十、拟聘用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本院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本院向市文广局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院相关政策执行。

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及报名 *** :本院政工科

监督、投诉 *** :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天津京剧院

2011-06-28

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9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5日,单位具体报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2,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天津市社科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职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卫人〔2014〕201号)精神,申报2015年社科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各单位于上述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论文鉴定材料。

二、职数核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5号)规定,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需依据已核定标准填写《数额核定表》(一式二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17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核定,未经核定职数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参评材料。其他单位可参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政策

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一)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凡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经单位和专家考核,根据其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资格的,单位需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受聘于我市个体、私营或其他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单位)与聘用单位共同考核推荐,报经所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同意,可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

(三)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四)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六)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或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七)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09〕383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通知》(津卫医〔2010〕1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随评审材料上报。

(九)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应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76号)有关规定,其中“免试条件”中第三条“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作为卫生系列免试条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符合文件规定申请免试的,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随评审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视,及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及时将政策、申报途径等传达到位,具体负责部门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细化推荐评价办法。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可采取方案备案、材料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把政策程序。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严格把握政策导向、适用范围、落实路径、解释口径,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及时登陆“网上采集系统”,填写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按照推荐要求整理业绩材料;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涉及调整推荐条件和 *** 的单位,要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2013〕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2014〕12号)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人有关申报纪律的教育,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诚信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书》。加强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综述、科研等材料的审核,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开展论文查重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

1、 2015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

2、2015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报材料时间安排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 *** :(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 *** ,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 *** :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天津事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 *** 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 *** 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信息中心、 *** 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 *** 岗位

我局2023年拟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 *** 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

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 *** 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 ***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 *** 的其他情形的。

四、 *** 组织 ***

(一)发布公告

*** 公告于2月2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

报名时间:3月3日9:00至3月7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缴费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本次 ***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 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 *** 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 *** 。

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3月10日9:00至17: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更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3月3日至3月8日(9:00-11:00、14:00-16:00)。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9:30

笔试时间:3月18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

公布成绩:3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 *** 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 *** 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45元,并下载准考证。

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结构化面谈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 *** 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 *** 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 *** 单位组织实施。

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 *** 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 *** 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 *** 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 *** 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 *** 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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