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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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职称通过发证一般在通过评审公示后三个月即可获得高级职称聘任证书,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天津市]天津评审高级职称时间表,天津市评高级职称

天津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时间

11月19日前。

根据《天津卫生人才网2021年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天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审核时间截至11月19日前,

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三)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天津评审高级职称时间表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天津评审高级职称时间表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2021年天津副高职称教师评审时间

2021年教师副高级职称现在应该正在评审当中,当然各地市时间节点不尽相同,但大致都应该在10月份-12月份之间进行。

从10月份下发文件,提交职评材料,再到初审,高职考评课,职评专业委员会终审,举手表决通过,公示,下发评审结果的文件。

一般都是12月底到第二年元月份出结果,2021年教师副高级职称现在已经开始评审,本年度截止时评审时间为12月31日。

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比较严格,对学历(大学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等)、学术成果、承担的业务工作量、担任中级职称时间等都有明确要求等等。

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市中级(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社局的时间为8月11日-9月13日。

市级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收材料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发布,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博士学位,从事6年以上专技工作。

❖硕士学位,从事12年以上专技工作。

❖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

高级职称各系列每年的材料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9月,具体时间以各系列各专业评委会通知为准

❖集中组织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

❖面试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底-12月初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