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可以免税吗
中级职称不可以免税,但是在当年获得中级职称的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纳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 *** 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哪些津贴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 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生育津贴、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副食品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人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2013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地方 *** 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 *** 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籍个人取得的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六、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七、标准范围内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标准范围内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九、标准范围内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更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十、军队干部补贴、津贴、专业性补助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一、供暖费补贴个别省份明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上述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当地 *** 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天津第二次参加抗疫一线有什么政策
天津再出11项举措!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补助薪酬这样提高
津云
2020-3-2 12:12 · 津云官方账号
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激励保障全市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三、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四、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五、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各区人民 *** 可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六、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对本机构内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组织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更大限度减少病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七、开展烈士褒扬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八、做好疗养休养
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年度健康体检计划和疗休养计划。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九、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为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十、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十一、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 *** )
来源:天津政务网
搜索
天津援鄂人员职称评聘
2022抗疫医护补助规定
2022疫情补贴通知
天津职称补贴2022政策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
防疫补贴发放标准
天津市单位每月按职务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吗?
单位每月按职务发放的取暖补贴,属于与受雇有关,不能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有什么优势?
明确天津职称补贴个税减免了两类人员取得天津职称补贴个税减免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天津职称补贴个税减免:
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另一类是其他参与了 *** 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天津职称补贴个税减免,比如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
对于之一类人员,中央级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具体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除中央级补助外,省、市、县(区)级都可能出台相应的补助、奖金政策。10号公告明确,根据“各级 *** ”规定的补助和奖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相关主体应全面关注。
对于第二类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 *** 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超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 *** 规定的标准,那么超出标准的部分不能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比如,某省 *** 规定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天300元,而某单位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那么,该单位参与了 *** 疫情防治任务的人员,只能按照300元的限额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