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时间
11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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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卫生人才网2021年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天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审核时间截至11月19日前,
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三)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天津市中级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津人专职[2011]16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年我区工程技术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格申领
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取表格,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事关系、档案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1年)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中级15份。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4到8月12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
研究生毕业,如何进行职称评定?
要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即可进行评定。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当次职称评审委员会。
2、每次从其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评审专家,连续2次担任评审专家的暂停抽取1次,上次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得超过本次评审专家总数的50%。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 ***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
2016
‟
27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各委办局(集团公
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印发给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你们2011天津职称评审通知,
请遵照执行。该《标准》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2021
年
3
月
31
废止。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
级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
2000
‟
42
号)自该《标准》实施
之日起废止。
2015
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
《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2016
年
3
月
25
日
天津评审表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该文件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进行查询),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凡劳动关系在津南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申报,档案关系在我区而劳动关系不在我区的,请先联系劳动关系所在区,按照所在区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申报可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单独申报。请关注意如下事项指南(仅限津南区申报参照):
一、职称填报系统名称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
),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开展2022年度中、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请个人及用人单位用户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获取最新通知。并在“通知公告”最后页查询《操作说明书》,充分学习了解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操作。关于用户的一般性问题,请通过阅读《操作说明书》解决;特殊问题可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公布咨询 *** (工作时间)或咨询邮箱解决。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所选择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及个人初次提交时间设置等要求,及时完成个人填报及单位提交上报和后续审批修该等环节。
三、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时注意几个位置的填写(或选项):
“评价方式”选项选择“社会化评审”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项,如符合一般申报条件的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破格条件的选择“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并上传破格申请);企业人才直接申报的选择“企业人才直报”(需上传用人单位人才直报证明及佐证)。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上需上传个人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要流程是个人填报后上传至本单位,本单位再按原渠道提交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提交至所申报评委会。
*个人提交后,应及时关注消息提醒和个人申报记录中的审批流程中上级单位及所报评委会的审批意见和修改要求,及时修改后按原渠道提交。直至所报评委会同意接收,系统正式申报阶段结束。
五、有关纸质材料:个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所申报评委会同意接收后,两天内从系统中导出《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津南区人社局612室,具体份数以所选申报评委会评审方案中的对《简表》份数要求为准,如所选申报评委会无《简表》要求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六、获取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11月8日(如所申报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时间早于此时间,已评委会规定时间为准,举例:园林专业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并尽早提交(10月底前为好),以免错过申报。
联系人:区人社局张老师 15222115588
附件1:需准备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所申报评委会要求为准。
附件2:职称申报公示模板
津南区人社局
2022年10月9日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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