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建档案

个人档案是从高中开始建起的,有的地区比如说北京,是从初中开始建起的,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从高中开始建起的,里面包含学籍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学籍档案一直到大学毕业,然后会发一个报到证,报到证代表的是档案身份,有了档案身份就是一份完整的人事档案了,就可以全国流通了,以后进国企,考公务员事业编,以及退休都是用得到的。

[天津市]天津档案职称2019,天津档案职称

2019年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对论文没有要求,但是对学历是和工作年限是有要求的。

扩展资料:

副高级职称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前不久,一则题为“非遗传承人也能评职称”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如此“吸引眼球”的内容,实际上正是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许多行业中新技术、新职业相继产生,但迟迟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为此,《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北京市规定,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

对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对文化艺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特艺人才拥有相应的职称不再是梦想。

云南出台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针对体制外的人才,如乡土人才、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等,敞开了职称评审的渠道,不受体制内外的限制。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更高只到“副高”,现将之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山东为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完善,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将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能够参评正高级职称打破了许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生涯‘天花板’,让他们从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双重提高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加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能有效避免诸如‘教授级工程师’等自设职称的现象。”吴江表示。

此外,对于放开正高级职称设置会不会出现“矮子里面拔将军”的问题,吴江认为,各地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体现不同层级的差别,就必须相应地提高职称评价标准,不能搞“水涨船高”。

在评定中也要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好评委,建设一支有水平的专家队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2019年河北省档案局并入省办公厅后,档案馆员由什么地方评?

2019年河北省档案局并入省办公厅后天津档案职称2019,档案馆员天津档案职称2019的一系列职称等级事项天津档案职称2019,原来由省档案局负责,以后统由现在的省办公厅负责组织审核上报,继续由原来的省专业技术职称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

有档案管理上岗证后每年需要继续教育吗?

日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28条,对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方式、管理评估、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要求,是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规范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 *** 档案业务人员皆适用本规定。上述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或者经单位同意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规定》提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结合档案工作实际需求,《规定》专门提出,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且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

《规定》要求,档案专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规定》指出,档案部门可以与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规定》强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举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申请财政经费保障,不得收取费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 *** 采购或者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公益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规定》施行后,1997年10月2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档发〔1997〕24号)和2002年1月16日《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档发〔2002〕1号)同时废止。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10日总第3321期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