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不合理去哪举报?
各地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下发职称评审方案,后面都会留下举报 *** 。如果发现自己的单位有人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可以直接打 *** 举报,但是需要有真凭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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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局投诉 ***
天津市教育局的投诉 *** *** :022-8321506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四)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工作,做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系统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拟定有关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教育系统校舍及教育用地,盘活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安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校舍修缮。
(八)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对外宣传和教育统计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体美劳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十二)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教育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 *** 政务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 *** 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 *** 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 *** 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我现在找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 是多少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 是:12315;办公室 *** 处 *** 是:23399808。投诉举报邮箱是:scjg12315@tj.gov.cn;投诉举报中心地址是:河北区民主道38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 处,主要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 *** 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扩展资料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本市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 *** 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并实施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投诉举报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市市场监管委机关政务服务联系 ***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举报职称申报造假
这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法规,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当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确有证据,你可以向职评委或者该职评委的上级主管纪委进行举报,一般都会有举报 *** 或者信箱。祝你好运,下面是一个工作纪律的文件,供参考。咱不能口说无凭不是。
附件——某职评委发布的严肃职称评审的工作纪律
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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