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能评高级职称吗?
评高级职称前提是仍在工作或被聘用。由单位报送人事部门。个人身份是不能参加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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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人就不能评选高会了吗
您是问退休的人评选高级职称吧,退休后是不可以评高级职称的。
职称评审是给在职工作人员的晋升机遇,只有在职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和机会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工作关系已与单位剥离,已成为社会人员,已经不具备参加职称晋升的资格,也就无法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退休人员还能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吗?
可以评高级职称,前提是仍在工作(或聘用),由单位报送人事部门。个人身份和没有单位签章的,不能参加评审。
退休的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你怎么看?
在目前的教师职称评聘程序和范围中天津市退休高级职称评审,并没有将中小学退休教师纳入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而且中小学教师只要退休,就不再享受高级职称的待遇,退休待遇是要和在职在岗时的职称待遇脱钩的,可能退休前的职称会略有影响,但也绝对不是退休工资待遇的唯一因素。
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讲,退休教师是没有资格参与高级职称评审的,但仍然有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希望即使退休了,也能参与到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这种现象的存在,其实也能看出当前天津市退休高级职称评审我们教师队伍中的职称评聘的现实尴尬。从当前的教育实践来讲,很多老教师即使面临退休,也很难染指高级职称,不得不承认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不足”。
在中小学阶段,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数量少、论资排辈明显、评选资格条件苛刻、人为因素影响过重等,没导致很多农村老教师很难再退休之前获得高级职称。长此以往,也就使得天津市退休高级职称评审他们萌生了即使退休了,也要参加高级职称的申报。说实话,会有这种想法,也只是对与职称评聘现实的控诉而已,其实他们也知道退休之后,职称也就对于他们不再产生多大的影响。
单纯地从感情上来讲,笔者是希望退休教师可以参加中小学高级职称的评聘的,而且更希望他们能够在职在岗时,获得高级职称,可以真正成为教师职称红利的受益者,而不是职称红利的观望者,甚至是局外人。
“退休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这是完全符合情理的。因为退休了,就是属于 社会 人了,已不在教师编制,不是学校教学人员,按照评审的资格条件,也就没有参加评审的资格了。所以退休教师根据评职称的条件也不符合了,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是非常正常的,反之就不正常了。退休了,就别指望评什么高级职称了,因为在岗时都评不上,难道退休了还能评得上吗?即便给评,也是多此一举,更何况有些评上职称的都没得聘用,那不更亏了吗?淡泊名利,看淡人生,一切都是过往云烟。知足才能常乐,愿退休的教师们都能开开心心,健 健康 康,安度晚年!
这个问题让我心酸,退休教师想晋职高教,如果不是终身憾事,哪位退休教师会提出来呢?但是我不得不说,退休的教师肯定不能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理由如下天津市退休高级职称评审:
之一,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体现的是一种职务的专业等级,因此必须是在职教师。
退休教师既然已经退休,就说明已经离岗,就不再从事教师这个岗位了,也就不符合要求了。
第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是有条件的。
在晋级中学一级教师五年后,符合工作业绩和政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如果已经退休,评职称最基本的工作量已经没有了,就很难符合要求了。
第三,如果退休前晋职材料准备得充分,更好在退休前晋职,否则就没有机会了。如果退休前都不能如愿以偿,退休后更不行了。 第四,题主的心情我能理解,未晋职称的遗憾,退休后都无法释怀,题主希望用晋职称这一象征着职业认可的结果给自己的教育生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可见,职称制度伤害了多少默默耕耘的教师!
我身边也有带着这样的遗憾退休的教师,而且不止一人。我想说,退休后,你就是一个老人了,放下自己的教师身份,也不要沉溺于过去的得失,旅 旅游 ,开始新的生活吧!毕竟教师职业只是我们养家糊口的工作而已,放下过去,晋职也好,没晋也罢,只要问心无愧,就是更好的。
到了退休年龄,最重要的是 健康 , 养生 从养心开始,不去想那些过去的不愉快,如果能坦然的接受此生不能晋职的现实,接受现在的生活,相信你的胸怀会更加宽阔。
最后祝您身体 健康 !
现在还人文管理,政策惠及在岗教师晋级评聘。有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的老教师工作近四十年,由于受指标数不足的限制,直到退休都未评上相应的职称。现在政策好了,是否设法为那些呕吐沥血半辈子的退休同志考虑一下,让那些30年以上的老同志退而有获。
既已退休,离天远离土近了评不评高级无所谓。现在已退休的高级难道还会另加工资?我是2005年退休的,到2006年工改后比原同级的少了500余元,这与职称有什么关系!
关注在职老教师
退休老教师不要职称,给往上调工资就可以了!
职评新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个人观点分享
职称评审是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所拥有的特殊权益,离退休人员无权享有。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 在任职期内 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 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和职称究竟存在多大联系呢?2014年10月是个界限!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发放分为两个时期。2014年10月以前,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是和职称挂钩的,退休金的计算 *** 是根据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退休级别确定生活补贴来发放退休待遇;这种发放方式必然会导致同一年退休的教师,高级职称比初级职称工资高很多的现象。2014年10月以后,我国推行了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执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在这里面,工龄越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将来的退休金会越高。 所以,养老保险并轨以后,教师的退休金和职称联系不大,不再受职称的影响。
离退休教师退休后,还可以继续评职称吗?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实际必要! 职称是对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的基本标准,也是用人单位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已经退休的教师是离职离岗人员,不存在聘用认定关系和事实,继续评职称的意义何在?再加上,我国已经普遍贯彻落实离退休教师养老金制度,基本上已经跟职称不再沾边,即便评上高一级职称,也失去了其真正价值,何况还要伤心费力、劳民伤财,这是何苦来哉?因而,笔者非常赞同“退休的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且还特别反对某些临退老教师与青年一线教师争夺晋级晋职名额;国家如果对于教了一辈子书的临退老教师有特殊职称优抚政策,当然可以争取高一级职称评定,而如果没有,临退老教师再去争夺有限晋级晋职名额,那就太缺乏风度和浪费资源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退休的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规定,是非常有道理的。既然已经退休,离职离岗,退休教师们就应该发扬风格,不要再纠结于跟自己没啥关系的职称问题了,那是年轻教师的事。退休教师还是多关心一下,事关个人待遇的新领域——退休养老金制度吧!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我们这里差三年退休的教师已经不能申报评高级,原因是退休后不能再领级别工资,所有人的退休工资一律是3800元,比退休前领少不止一半,既然退休后不能领级别工资,你还评什么高级?
几家欢乐几家愁。
内退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如没到 法定退休年龄 而内退的应该能评定高级职称。是否能评定为高级职称要根据其是否具备评高的条件而定,具体应去当地的人事劳动部门了解。下列给你提供的相关资料用: 四类人员将不在此次申报评审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 办理退休手续 ,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签订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申报高职需具备五大条件 学历: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与申报的专业、学科不一致的,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任现职年限:申报人员在任现职前已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才可申报副高。 外语: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相应A、B、C级国家合格证书(或A、B级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或国家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2004年度取得的(逐年类推)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的相应任职资格取得以来获得;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任职资格须为被单位正式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翔实的有效证明。 计算机: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或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人事局组织的与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任职考核: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两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破格申报需满足啥条件 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更低合格学历、或任现职规定年限者,均属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评审一般是学历或任现职年限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破学历申报评审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中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25年,正高,专业工龄满30年。因任现职时间不符合而破格申报评审者,最多比相应正常申报评审规定的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破格申报评审者还须符合其他相应条件。 申报两个以上职称遵循两个原则 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专业)优先,和只准在本系列(专业)内晋升的原则。也就是说,被评人员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他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 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必须取得其他任职资格者,须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才可评审与岗位变动前已聘职务同级的任职资格。特殊情况须报省人事厅批准,否则,只准在同一系列内晋升。 特殊人才如何申报 所谓特殊人才,是指我省具有特殊专业技术、专业学术才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和同行认可,但又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试行条例》、《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人才申报高职除在学历、任现职时间及专业工作年限方面不作要求外,其他均需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其他条件,并在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内取得如下业绩: 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技术项目多项,正高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奖项的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之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二部以上;副高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规定奖项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之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2、作为主持或主要骨干完成过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其成果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三项以上个人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独立、之一作者发表过多篇国家级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5篇以上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收录。同时,获得的发明专利已全部转化,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表的论文在本专业领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被国内同行认可。 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多项,正高须获得国家级更高奖一项和省级权威更高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之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高水平的理论专著3部以上;副高须获得省级以上更高奖一项和次更高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之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过较高水平的理论专著两部以上。2、文化艺术人员申报评审正高,作为独立或主创人员完成的文艺作品,须获得过国家级个人顶级奖两项以上,并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申报评审副高,作为独立或主创人员完成的文艺作品,须获得省部级个人顶级奖两项以上,并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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