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怎么分类,现在天津市职称的网站有哪几个?分类情况如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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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中级职称评定结果如何查询

中级工程师职称可在网上查询天津评定职称网址,具体 *** 如下天津评定职称网址

1、打开百度搜索天津评定职称网址,在搜索栏中输入“中级工程师职称查询”,然后找到中国人才职称评审网(全国网查询)网站,点击进入。

2、进入网站后,找到“验证系统”一项,点击回车。

3、进入验证系统后,找到“国家职称证书验证系统”,点击“enter”。

4、进入国家职称证书验证系统后,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任意两项进行查询。

天津普教教师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系统:http://zcps.tjmec.gov.cn/#

天津普教教师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系统:

教师忘记密码怎么办?可以通过学校管理员进行重置密码。

学校管理员忘记密码怎么办?可以联系区县管理员进行重置密码。

教师填完个人档案学校管理员看不到该教师的信息怎么办?可以打登录页面下方的问题咨询 *** (60638287),技术咨询 *** (60638281)进行查询及更正操作。

档案填写完成发现有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怎么办?可以通过学校管理员进行修改和完善。

填写完成档案后怎样才能进行考绩卡及职称申报操作?要由学校管理员审核教师的档案信息,在确认教师身份后可以在教师管理下给此教师赋予教师权限(点击教师前的小方框有对勾即可)。

考绩卡片的填报日期如何填写?例如:填报日期为2011即上报的是2010至2011年的考绩卡,以此类推。

填写完考级卡片没有上报按钮或不能修改怎么办?两种可能:1、是你已经将考绩卡上报到学校等待审核;2、学校已将今年的考绩卡片上报到区县。如果是之一种情况:可由学校管理员退 *** 师即可进行考绩卡的修改。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必须联系区县的管理员将上报的考绩卡退回学校才可以进行上报及修改工作。

打印考绩卡片出现三页或格式不正确怎么办?我们建议您使用IE8.0的浏览器进行打印这样打印的效果更好。注:浏览器的版本可以查看浏览器工具栏中的帮助。

如何打印初聘认定表?在填写简表基本信息的之一步选择申报类型为转正定职即可。另外,转正定职的教师简表可以单独上报学校或区县不必将其他已上报教师的简表信息退回。

如果页面显示不全怎么回事?这一般都是有网速慢造成的。可以过会儿再访问试试。如还是不行可以打咨询 *** (23620461)。

网站访问不了怎么办?首先看一下 *** 连接是否正常(即是否能上网)如果没有问题可以试着用IP访问:或。

提醒所有在填写个人档案的老师在之一步选择学校的操作很关键,如果选错学校将会影响您的档案审核及填报工作。

请在网上填报前查看使用说明是否有新的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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