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的计算 ***

教师工资计算 *** 及岗位定级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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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计算法:

教师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代替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师(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不分获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根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博士见习 845 0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0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0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0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0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0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0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0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类人员

*** G01 2800 280 3080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一级

*** G02 1900 190 2090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二级

*** G03 1630 163 179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三级

*** G04 1420 142 1562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四级

*** G05 1180 118 129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五级

*** G06 1040 104 1144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六级

*** G07 930 93 102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七级 副高级起点

*** G08 780 78 85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八级

*** G09 730 73 80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九级

*** G10 680 68 74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级 中学一级起点

*** G11 620 62 682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1级

*** G12 590 59 649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2级 中学二级起点

*** G13 550 55 605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3级

管理人员

GLG01 2750 0 27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一级

GLG02 2130 0 213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二级

GLG03 1640 0 164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三级

GLG04 1305 0 1305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四级

GLG05 1045 0 1045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五级

GLG06 850 0 8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六级

GLG07 720 0 72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七级

GLG08 640 0 64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八级

GLG09 590 0 59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九级

GLG10 550 0 5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十级

以李**为例:

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工作时间没有间断,他的工作年限是11年,套改年限为15年,任职年限5年。按一级教师职称套改十级岗位(680元),按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套17级薪级工资(341元)。因为是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提高10%。他的工改前职务工资为535元,津贴为229.3元,本次净增额为(680+341)+(680+341)*10%-(535+229.3)-535*10%=305.2元。

三、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岗位工资

正处级干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按五级即1045元标准,主任科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正科级干部标准,即七级720元,副主任科员按八级640元;高级工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定技术三级即615元。

中小学教师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提高10%待遇。

四、本次工改退休、退职界限

指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

五、正常调整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在下一年一月兑现。以后,将废除提前晋升工资,取消第13月工资年终奖励。

六、原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但要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用途正当。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师(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不分获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根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以李**为例:

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工作时间没有间断,他的工作年限是11年,套改年限为15年,任职年限5年。按一级教师职称套改十级岗位(680元),按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套17级薪级工资(341元)。因为是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提高10%。他的工改前职务工资为535元,津贴为229.3元,本次净增额为(680+341)+(680+341)*10%-(535+229.3)-535*10%=305.2元。

三、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岗位工资

正处级干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按五级即1045元标准,主任科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正科级干部标准,即七级720元,副主任科员按八级640元;高级工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定技术三级即615元。

中小学教师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提高10%待遇。

四、本次工改退休、退职界限

指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

五、正常调整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在下一年一月兑现。以后,将废除提前晋升工资,取消第13月工资年终奖励。

六、原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但要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用途正当。

天津市人民 *** 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天津市职称奖励办法,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工业振兴,特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颁发一次,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奖励。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天津市职称奖励办法的对象是: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天津市职称奖励办法;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的技术创新优秀项目。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的评定,贯彻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评定条件以项目水平、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经济效益的数据,以企业按法定程序上报的经济、技术指标年度统计报表为依据。先进个人的事迹在本单位和系统内为群众所公认,并经各级领导审查批准。第四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包括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技术创新标兵奖、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和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第五条 申报企业技术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企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技术开发机构;企业主要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新产品实现利税占全厂利税总额的20%以上;企业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资金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达到1%以上,支柱产业和名牌拳头产品企业达到2至3%以上,高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或依靠技术创新,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使企业扭亏解困,成绩特别突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予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称号,并对该企业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授予技术创新带头人称号。

(二)技术创新标兵奖:企业科技人员本人主持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在企业投入生产,年度实现利税达300万元以上并居全市前10名的,对主持开发的科技人员授予技术创新标兵称号。

(三)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对列入市级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按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鉴定验收后,根据其技术水平、对国民经济贡献程度、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为一、二、三等奖。

在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即在国内外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地位,已投入批量生产,在国内外市场畅销的新产品。或较原技术水平有显著提高和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应用面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新技术。年度实现利税在1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率在全市名列前茅的,授予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一等奖。

在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上有明显突破和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已批量生产,在国内外市场适销的新产品。或较原技术水平有明显创新和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应用面的新技术。年度实现利税在6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授予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二、三等奖。

对以上项目的主要开发人员颁发证书。同时,对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级科技管理人员和市综合部门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授予优秀技术创新管理工作者称号。

(四)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向企业 *** 成果、为企业培养人才、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居全市前列的,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对做出贡献的主要研制人员颁发证书。第六条 各奖项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各区、县经委(计经委)和各工业总公司(局)初审,认真核实经济技术指标,再由市经委组织市有关综合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后授奖。第七条 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第八条 获奖者名单、事迹在本市主要报刊公布,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九条 对企业有虚报经济技术指标行为或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剽窃天津市职称奖励办法他人成果等行为,查实后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责令其退回证书、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更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 *** 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 *** 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更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更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 *** 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更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天津市职称奖励办法,天津市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

天津市人民 *** 批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自觉地为党和 *** 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经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批准设置、由市人民 *** 颁发的我市社会科学成果的更高奖。第三条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下简称评奖工作)由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报市委、市人民 *** 批准。第五条 评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评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评奖工作,聘任评审专家;

(三)审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获奖及等级。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审组。评审组由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的主要职责为:审读申报作品,提出入围作品建议;评审入围作品,提出获奖作品和获奖等级建议。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评奖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三章 评奖范围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一)申报作品的作者,其工作单位须在天津市;

(二)申报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教材、工具书、通俗读物等;

(三)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由天津市的作者担任之一主编或之一作者。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一)已申报参加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鲁迅文艺奖评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奖的作品;

(二)译著、译文、文艺作品。

(三)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现职领导干部为之一作者的作品;

(四)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第四章 评奖等级和标准第十条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青年佳作奖、荣誉奖。第十一条 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在社会科学学术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中,有一定的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第五章 评奖办法第十二条 评奖工作要依据本条例,制定评奖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评奖工作的程序为:作者申报,单位审查,接收申报,专家组评审,评奖委员会审定。第十四条 评奖工作要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争议期制度。评奖工作要在认真讨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社会科学成果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第六章 奖励和经费第十五条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人民 ***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评奖工作所需联络办公、会务、奖金等各项经费,由评奖办公室编制预算,从社会科学发展基金中划拨。第七章 其他第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评奖或获奖资格,并对作者和审查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第十八条 评奖委员违反评奖纪律,除对其提出通报批评外,并取消其评奖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