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年交灵活就业保险60%十五年退休男性每月能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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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自由职业职称,自由职业申报职称

自由职业缴纳社保退休金和职称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职称在原来的单位用来评定职称用的,离开了原来的单位,现在从未自由职业的人,自由每年交取一定的社保基金,交到一定的年限到60岁可以领取退休金

自由职业可以考什么证

学习是一种稳赚不赔的投资,为了在就业中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很多人通过考取证书来增加自己在就业中的竞争优势。

相信很多人都想考取资格证书,但是具体是怎么考有什么用,却不是很清楚。

近年来很多的证书被取消,考证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同样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小编整理出九大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也是比较难考的证书,也许会为你的职业生涯加分保鲜,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CPA)

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财会领域的之一黄金职业,薪酬待遇非常可观,但同样的考试难度也很高。在大中型企业 *** *** 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位,大多都需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大的难度在于五年内必须6门全部考过,否则必须从头再来。

报名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考试时间:每年8月份为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每年10月份为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CPA是我国财会界更高等级的证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缺口仍然很大,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高薪的原因。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必备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自2015年起,教师资格证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形式。

报考条件:多数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尊师重教的中国,如今却面临一个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的状况,多次出现的“教育不文明”现象就是更好的证明。相信过不了多久,这个行业就将迎来彻底的大洗牌,淘汰一批不合格者,而给优秀者更好的待遇以及保障。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报考条件:

1、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考试时间:2018年度中级考试将于2018年9月8日到9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请见财政部通知。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是自身能力的一个直接体现,升职加薪利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称得上是中国司法行业从业者的入职门槛,难度极大,被誉为中国之一考,每年通过率大约10%,据说记忆量超过人类极限。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此后,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至于2018年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等候司法部细则进一步发布。

报考条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就业方向是律师,法官,检察官,通过这一门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必要的行业门槛,而且从事法律行业,福利待遇都很好,是一份非常体面的工作。

国际注册会计师证书(ACCA)

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在我国也俗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知名度仅次于CPA,以全英文考试、科目众多、难度较大、含金量高等的特点,在财会领域的地位不可撼动,目前在中国已拥有超过2万多名会员和4万多名学员,尤其深受大学生考证党的青睐。

报名条件:年满16周岁,即可注册。ACCA是目前国内外高等资质中,少数大一即可报考,在毕业前即可学完的证书。

考试时间:ACCA考试比较灵活,F1-F4可以随时报名参加机考。其他科目一年具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在3、6、9、12月),越早报名所需缴纳的费用越低。

国际化的中国需要更多的国际人才,日益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向外扩展的时候,更加需要知晓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在一线城市,担任名企以及外企的国际财务人员,ACCA几乎成了必备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营销市场部并称驱动企业的三驾马车,人力资源管理是如今少数几个行情持续看涨的职业之一。

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考试时间: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

近些年来的 *** 会上,“人力资源管理”这个职位频频出现在众多求职者面前,是如今少数几个行情持续看涨的职业之一。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翻译资格考试作为一项国家级翻译人才评价体系,多次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业内资深专家的好评。人社部专技司领导多次说:“我们选外文局组织考试是选对了,外文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工作出色,人社部满意,专家满意,社会认可。考试在国内和国外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是目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做得非常成功的项目之一”。

报考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语种二、三级的考试。

考试时间:不同语种、级别时间不同。以具体公告为准。

对参试人员口译或笔译方面双语互译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与认定。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和职称有关系吗?

天津自由职业职称你好。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和职称。没有任何关系。天津自由职业职称你交个社保。教高杠杠的。你就得高高的钱。交的是低档的。你就得低档低档的钱。必须经过15年。才可以退休。你想想吧。

初中学历自由职业者可以办天津户口吗

初中学历,自由职业者,满足天津市的积分落户政策,积分分值达到就可以办理天津市户口。

根据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的文件通知: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做好境内来津人员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核查、制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申请人和法人申请人;居住证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人。

自然人申请人是指由本人直接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

法人申请人是指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

境内来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第四条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工作。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 *** 工作。

第五条 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签注,使用功能中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单位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 *** 、发放工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居住证申领点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合法居所证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法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二)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三)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四)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受理单位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请人保管。

第七条 境内来津人员在津申报居住登记免费。

第三章 证件申领

第八条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缴10元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后,须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 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同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第十二条 居民本人和代办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居住证受理部门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信息审核无误的,受理部门应当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联系方式,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

第四章 核实签发

第十四条 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日将申请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核查。社区民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核查工作。核查属实的,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居住证受理信息;核查有误的,在居住登记表填写核查意见后签字,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原因,退回原受理部门。

第五章 *** 发放

第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 *** ,并将居住证发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

对于制证信息有误,被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区县公安机关退回受理部门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部门做好信息更正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可以自收到受理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

社区民警发放居住证后,应当收回《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 居住证签注分为证件有效期到期签注和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

第十八条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第二十条 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变化的,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部门换领新证。

受理部门办理换领手续时,应当收回损坏的居住证,对居住证持有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收取换领居住证工本费并开具收费票据。收回的居住证应编制清单,每半年上交1次,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集中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在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管理工作中,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 *** ,严肃查处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 *** 、发放、查验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将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四)出租、出借、 *** 居住证的;

(五)伪造、变造居住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六)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

(七)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

第二十七条 个人和单位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力社保局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 *** 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导分值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根据全市积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设立积分受理点;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申请人的授权,负责查询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第二章 积分流程

第五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规定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 *** 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公安部门窗口应当即时将审核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传送至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

第十条 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核对经办人员、积分申请人、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并结合公安部门传送的审核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受理申请后,将电子信息分支流转至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进行审核打分。

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相应分数,同时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联办系统。

各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比对审核无异后,退回原件,其余材料留存半年备查;对因审核需要确需留存原件的,应当向经办人出具相应文书并明确退回时间。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应于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积分联办系统进行审核和打分留痕,并即时上传。

第十四条 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收到上传信息后,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对各部门的审核打分情况进行比对汇总,由系统自动生成积分排名。

第十五条 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每年6月和12月将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情况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并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于公布期内提出复核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统一查阅本单位积分申请人的积分情况。

第十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或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

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人民 *** 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向市公安局出具准予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积分落户手续。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负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第十九条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第二十条 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 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 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积分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只有1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申报。

第二十四条 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不接受积分中介服务,对经办人与所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应当进行严格核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第二十六条 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参考文件:天津市人民 ***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文件

文件网址:;colid=2oid=3641

没有工作单位,自己干怎么填工作单位?

可以写自由职业者或者相关挂* 公司的职位。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自由职业者意味着可以选择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如果用户是夜猫子,可以整夜睡懒觉,直到中午才能睡到中午才离开家。此外还可以选择要执行的项目。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前期资金积累,开始做自由职业,就意味着那份固定收入变成了零,收入变成了不确定。所以有必要预留至少半年的家庭生活开支。

优势、长处挖掘。自由职业很多,要根据特长去选择,而不是什么火选什么,大家说什么赚钱就做什么。盲目跟风很难有收获。

给个人一个打磨阶段。这个也就是尝试阶段,这个时候不要辞职,工作之余去做这些事,确保能做并且有一定收获了再考虑离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职业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