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院校?
根据教育局规定,现在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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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1978年7月,天津市市委决定:天津自筹经费建立大学分校。在完成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任务外,全市再扩招8000人左右,由各分校进行培养,这在国内是一个创举。
1978年9月,在原天津市第八中学的基础上,成立天津大学第四分校。
1979年8月21日,天大四分校改称天津大学建筑分校,划归建工局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0年7月14日,学校由单一的工民建专业,调整为三个专业,即:工民建、暖通和给排水专业。标示着天津大学建筑分校的专业结构初步形成。1980年9月,学校开始参加市高校统一招生。
1980年11月23日,市建委主任毛昌五同志批准建委教育处建议:“在办好现有建筑分校基础上,经过三至五年过渡成为天津建筑工程学院”。
1981年11月11日,建委主任毛昌五、市文教委员会副主任谭绍文联合签署文件:“从82年1月1日起建筑分校划归市建委,由市建委和文教委双重领导。”
1982年2月建委主任毛昌五、副主任刘文藩率建材局、建工局、公用局、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工程局等各局领导视察学校,确定对建筑分校实行“由城建系统扶持,为城建系统服务”的办学方针。
1982年8月,增设建筑学、硅酸盐、燃气供热三个专业。
1983年8月25日,学校四个专业的首批487名毕业生,分配到市区及四郊五县约50个单位。
1984年9月24日,学校综合教学楼——“勤业楼”竣工,举行落成典礼和剪彩仪式。
1985年7月6日,副市长在市建委总工孙连溪的陪同下视察学校,确认改建学院,并建议移址新建。市建委主任白化岭同志批准移址新建。1985年7月22日,市建委决定:待市 *** 批准该校2700名在校生发展规模后,在市西郊侯家台外侧拨地二百七十亩作为发展学院用地;分三批新建校舍十万平米;校名定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1985年8月1日,市高教局决定,将天津理工学院土木系整建制划归建筑分校。
1986年8月28日,根据市城建工委及建工局党委通知,天大建筑分校党的关系归属市城建工委。
1986年9月18日,市长、顾问等领导,审查了该校新校址规划方案,通过了“一主二配带群楼”的设计方案。
1987年4月2日,市高教局主持召开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城市建设学院的论证会。建设部教育局副局长和高教处处长专程从北京来津听取论证。龚小道校长汇报了建筑分校的现状。经论证,与会的同志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的结论意见。
1987年12月15日,国家教委教计字第223号文件,批准在天大建筑分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规定学校在校生发展规模为三千人;
设立建筑学、建筑材料与制品、给水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镇建设、供热通风空调工程及城市燃气工程等八个本科专业,从88年开始正式招生。
据此,经学院研究确定“12月15日”为校庆日。
1988年5月23日,在完成新校址征地即“三通一平”基础上,43000平方米的教学主楼和图书馆两项工程正式开工。
1988年9月1日,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首次招收的新生报到。共招学生319人,其中本科274人。1988年9月4日,学院举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成立暨首届新生入学典礼”大会。
1989年10月10日, *** 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老市长 *** 同志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题写院名。
1993年6月19日,学院新址工程通过验收。
1994年12月1日-5日,国家教委高等工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对该院进行以教学工作评价为中心的全面考核。1995年2月12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签约挂牌仪式在电教馆举行。
1996年4月8日,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公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十三所高等工科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的通知》,批准该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顺利通过。
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市政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
2002年9月10日,第18个教师节之际,学校举行全国政协主席新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校牌揭幕仪式。
2002年10月17日, *** 天津市委津党《关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党的关系划归市委教卫工委管理问题的批复》颁布:“同意将天津城建学院党的关系由市委规划建设工委管理划归市委教卫工委管理”。
2005年6月1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津教委[2005]91号文件《关于报送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总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总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立项。
2007年12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13年4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升格为天津城建大学的申报获得通过。
2013年5月31日,举行更名仪式正式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2019年12月,天津城建大学与波兰两所工业大学联合申请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正式获教育部批准。
2020年9月27日,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院系设置
截至2018年3月,该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
师资力量
2021年12月31日,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400余人。高层次人才数量持续提升,20位教师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其中国家级工程项目人选2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8人;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43人,其中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天津市特聘教授1人、青年学者3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之一层次人选8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人、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青年科技优秀人才3人、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4人。拥有15支天津市教学团队、6支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支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支天津市“项目+团队”创新类B级团队、1支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1支天津市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团队。
学科建设
截至2019年12月,天津城建大学拥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学位点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化学、应用经济学、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计算机控制与建筑智能化、建筑经济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土木工程测绘与3S技术、城市热能工程、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工程施工装备及其自动化、环境材料与技术、城市艺术设计、城市管理、绿色建造与运营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5个):建筑学、风景园林、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工程管理。
重点学科
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城市管理。
天津市第五期重点学科(6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硬件设施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占地面积61.0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校园网用户为15561人、5个出口、总带宽6Gbps。敷设无线信息点4000余个,校园无线网覆盖了教学办公的主要楼宇及学生宿舍。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
质量工程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共获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2个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认证)。
该校拥有3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6部。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获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
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建筑电气智能化、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城市规划、 *** 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艺术设计
天津市精品课程:材料力学、数据结构、结构力学、外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系统工程与运筹学、传热学、工程结构设计原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应用统计学、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桥梁工程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环境与市政工程实验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实验中心、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
学生成绩
2012年,该校本科生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共2753人,共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59篇,其中1篇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46名,同时评选出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0名。其中1人获得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2012年天津市教委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中,专家组针对“规章制度”、“ *** 管理”、“文本质量”和“整体印象”四个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评价成绩分别为:“好”、“良好”、“好”和“好”。
2008年至2013年4月,该校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等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13项;在历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均获得团体优胜杯;有46支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队获得天津市先进示范队荣誉。
拥有一支女子足球队,获得2010年、2011年全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亚军,2012年全国女足足协杯冠军,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铜牌;2011年有4名队员入选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荣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冠军。获得2008年度全国大学生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2007—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获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2012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科研平台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建有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8个,包括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部级高校智库,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中国科学院联合成立了协同创新平台4个(地质环境与岩土工程联合研究中心、水质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分部)、数字城市与虚拟现实实验室)。
该校拥有天津市地震工程研究所、城市化教育问题研究中心、建筑能效研究中心、岩土文物加固与保护研究所、绿色建材研究所、环境净化与新能源材料研究所、污染修复生态研究所、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研究中心、防护工程研究中心、防护工程研究中心、建筑智能化研究所、现代制造与测控技术研究所、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历史城镇规划研究所、城市社会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软土特性与工程环境实验室、水质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土木建筑结构防护与加固实验室和基础设施耐久性企业重点实验室。
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吹填造陆与滨海软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工程中心(7个):建筑垃圾与燃煤废弃物利用技术工程中心、滨海软土技术工程中心、绿色住区建设技术工程中心、建筑智能化技术工程中心、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化工废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和绿色建筑机电技术工程中心。
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天津市高校智库(1个):城市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市协同创新中心(1个):绿色建筑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建设成果
据2018年12月官网资料显示,该校近五年在软土特性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水处理与环境治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天津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优势,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3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25项;2014年首次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实现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8项,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29项。
该校先后有200名科技特派员受市科委委派进驻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与市建委、武清区 *** 、津南区 *** 、天津住宅集团、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多家 *** 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开展政产学研全方位合作,借助各类平台与企事业单位以及 *** 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建有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了包括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环境检测公司等12个校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20项科研成果被列入《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储备库》;被天津市人民 *** 采纳研究成果20项,其中获市主要领导直接批示4项,获得市优秀咨询成果奖3项;开展科普活动20余次、文化成果展10余次、艺术成果展30余次,科技成果展10次。
馆藏资源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图书馆及资料室共有纸质图书134.17万册,纸质期刊963种,电子图书183.64万册,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7.95万种,中外文数据库平台85个,试用库54个,本地数据量45T。
学术刊物
《天津城建大学学报》(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12—143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719X,英文刊名JournalofTianjinChengjianUniversity)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85年,1995年公开发行。2014年第2期(2014年6月)始改为双月刊,每双月末28日出刊。2011和2013年经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中心审定,《学报》入选第二、第三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学报的主要栏目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地质与测绘、环境与市政、能源与机械、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基础学科、建筑与规划、经济与管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城市交通、城市艺术、人文与社会、教育与教学研究等。
建委是什么职务
这是个肥差。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 *** 信息公开工作及《金山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 *** ,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 *** 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金山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金山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金山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上海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住建委对建筑行业的要求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更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市人民 *** 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天津市武清区建委高级职称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在本市境内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关天津市武清区建委高级职称的单位。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天津市武清区建委高级职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武清区建委高级职称;
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
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
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6、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检查、督促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8、做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市建委批准设立和资质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
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 *** 机关、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构配件、设备制造生产及材料供应企业任(兼)职。上述单位不得兼承监理业务。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天津市武清区建委高级职称:
1、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工程;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工程;
3、外资、中外合资和境外贷款的建设工程;
4、建设单位缺乏建设工程管理能力的建设工程;
5、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七条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由筹建单位的主管区、县、局向市建委申请,并按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经市建委审查同意批复后,颁发《监理申请批准书》和《资质等级证书》(临时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后向市建委申请核定正式等级。第八条 建设监理业务必须由持有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实施。第九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2、有独立处理重要技术、经济问题的能力;
3、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任职(就业)或受聘;
4、已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市建委统一举办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市建委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参加考试并合格的,由市建委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后应及时申请注册,由市建委在证书上加盖年度注册章加以确认,并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每五年复审一次。第十条 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含设计招标)。为建设单位准备设计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任务书)并组织合同的实施。
2、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为建设单位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选用承包施工单位(承包商)。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监督执行。协助总承包单位选择和确定分包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承包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和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所用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出竣工报告;按合同规定鉴定质量责任,督促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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