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办公室 ***

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的,希望对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你有帮助,加油!

市教委处室主要职责及 *** 一览 ( 排列顺序不分先后)

办公室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临时) 23306118 23301603(传真)

教委花园路10号院(临时) 27123224 27122028(传真)

23326256 27117767(财务)

23326010 27126359(行政)

23326045(机要)

23119386(信息)

23326038(车务)

23325972(文印)

高等教育处

外国语学院外招楼内 23283739 23287235

职业教育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0774 27126558转8007 8009

成人教育与培训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 23314371 23312495

法规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 23317394 23314330

人事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7316 27129083

财务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 23306198 23316783

基本建设管理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26562 27122658

审计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5707 27126558转8073 8014

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

外国语学院外招楼内 23282416 23282421

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

体北滨水道47号院内 23946977 23383739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5734 27117049

科研处

外国语学院外招楼内 23282423 23242332

国际交流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7314 27117310

学校后勤管理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 23398552 23398846

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

教委睦南道28号院内 23394441 23313501

校办产业管理处

外国语学院外招楼内 23282402 23249397

机关党组办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2371 23397251

研究室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6746 23398770

中学教育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2843 23398057

小学教育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4367 23321167

老干部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7319

发展规划处

教委新华路255号院内 23314215 23314394

督导办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7317 27117318

学前教育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7313 27126558转8008

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25170 27126558转8070 8072

社会力量办学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5715 27156558转8077

直属单位管理处

教委花园路10号院 27117319 27126558转8049 8054

学位办

外国语学院外招楼内 23282417

网址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通讯地址及邮编

和平区睦南道28号 300050

和平区花园路10号 300041

天津市和各区自考办地址在哪

1、天津市自考办: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 :23769300

2、和平区自考办:甘肃路40 号(汇文中学内), *** :27113425

3、河西区自考办:河西区越秀路建春里2增1号, *** :28379077

4、南开区自考办:复康路5号, *** :23346508

5、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区教育局职教科), *** :26288183

6、河东区自考办:八纬路(荣兴公寓10号楼旁), *** :24136312

7、红桥区自考办:大丰路先春园小区文昌宫小学院内, *** :27272149

8、东丽区自考办:东丽运进路51号教育局10楼, *** :24392336

9、西青区自考办:西青道329号(电大工作站院内), *** :27940982

10、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津沽路77号(教育局六楼), *** :88511003

11、北辰区自考办:津京公路富锦道(教育中心二楼), *** :26824737

12、塘沽自考办:向阳南街12号(教育中心院内南楼), *** :25861367

13、汉沽自考办:铁狮坨街(教育中心院内), *** :67963755

14、大港自考办:旭日路6号(津岐公路与旭日路交口), *** :60989979

15、蓟州自考办:城关兴华大街4号(教育局内), *** :29142513

16、宝坻区自考办:南三环6号, *** :82627805

17、宁河区自考办:芦台镇新华道34号(教育局内), *** :69592751

18、静海区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 (教育局内), *** :28942360

19、武清区自考办:武清教育中心四楼(富民道与泉旺路交口), *** :60911809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自考网-天津市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天津市]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电话,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电话号码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天津市普教教师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系统咨询 *** :60638281 60638287为什么打了5天 *** 都没人接。愁死了!

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你得看是什么问题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有天津市职称办公室地点 *** 的问题人事干部就可以搞定。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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