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提交时总是说超出申报目标而提交不上是因为什么?
您好,职称申报提交时总是说超出申报目标而提交不上,一般是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的,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提示的,具体这样的希望能帮到您。
天津护师职称补贴怎么申请领取?
通过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取得护师职称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为啥人力资源补助申请提交不了
可能是手续不完全。
可能遇到其天津职称补助提交不了他各种问题天津职称补助提交不了,也许是出现了其他操作异常,也许天津职称补助提交不了你不是这边天津职称补助提交不了的系统,因为他也是有地区区分的,所以你要按照你所在的区域来提交。然后你再复查一遍你的所有程序是否完整。如果都不行,直接打 *** 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人力资源申请领取补贴,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因国家职能部门工作移交导致消防职业资格证不能申领补贴怎么办?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属于准入类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小伙伴们 ,记得申领补贴!
原文通知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一)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二)职称提升补贴
1.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书”);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规定的经办程序,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二、证书查询验证
(一)证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1.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2.职称证书信息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试网”)或天津人事考试网等信息系统查询。
(二)职称提升补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预登记,待相关材料、信息获取后,按规定受理审核:
1.已取得职称证书,但因网站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查询不到的;
2.因职称证书制发等客观原因导致证书核发之日与实际领取之日间隔时间较长的。
三、其他事项
(一)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
(三)职称提升补贴享受补贴范围按照96号文件执行,没有对应层级的按初级执行。23号文件印发后符合申请条件,因证书信息更新慢、无对应层级、查询不到等原因未办理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 *** 、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申请,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和审核结果,提供优质“不见面”经办服务。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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