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2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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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考生因参加考试跨省流动,在外省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名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名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政策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9房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盖章确认。联系 *** :23292273。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发)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审核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报名程序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7.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初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5月11日,
5月14日—5月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方式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9月3日—9月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方式。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天津考区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有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为其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天津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一)初级、中级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合并进行
1.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和领证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的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报名点名称
咨询 ***
咨询邮箱
受理咨询问题范围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20
hpqczjkjk01@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河东区财政局
24136026
hdqkjswzixun@126.com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
hbqkjswzixun@126.com
南开区财政局
27271881
nkqczj_kjk@tj.gov.cn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26
hxqkjswzixun@126.com
红桥区财政局
86516622
hqqczjkjk@tj.gov.cn
东丽区财政局
84375573
dlqkjswzixun@126.com
津南区财政局
28392385
jnqczj02@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西青区财政局
27390061
xqqkjswzixun@126.com
北辰区财政局
26392998
beichenkjk@126.com
静海区财政局
28914402
jhqkjswzixun@126.com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98
wqczjkjk@tjwq.gov.cn
宁河区财政局
69593852
nhqkjswzixun@126.com
宝坻区财政局
29241341
bdqkjswzixun@126.com
蓟州区财政局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天津人社局职称考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天津人社局职称考试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2022年天津市报考中级职称家政服务员考完试多长时间放假
2022天津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天津广播 2022-09-24 14:40
导语 9月23日,天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时间安排详见正文:
》》》2022天津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
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2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推荐应用线上评审模式,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本市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将评审时间安排在本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以方便本年度考试通过人员参加评审,评审完成时间可顺延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具体工作安排可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自行确定。
天津考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天津考区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方式为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在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且个人档案存放在有效存档机构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有效存档机构公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确认
1.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单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单位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已设为报名点的除外)及其他上述未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为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今年现场确认采取单位集体报名方式,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受理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携带本单位人员《申报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与安排以指定地点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指定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受理范围如下:
现场审核确认受理点一览表:查看
注:具体时间与安排各受理点另行通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受理点审核确认具体安排: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可登陆或关注" 天津医学考试 网"微信号查询。
3. 现场审核确认防疫要求。为确保所有涉考考生的健康安全,各机构前往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工作人员,进入办理区域须出示“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办理审核确认前14天内自外省市区(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人员,还须持审核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各单位须随时关注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最新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区域等候,保持1米距离安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四)历史考生审核确认
2021年考试未通过,报名参加本年度考试,且报考信息无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确认,自行打印《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上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上交至单位(2021年现场确认所在单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正确盖章后邮寄至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邮寄包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 :022-58077811,收件人:卫考审核确认。邮寄截至日期为2022年1月4日(以寄到日期为准)。未按时寄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申报表》盖章不符合规定,信息漏填、错填导致审核确认未通过,考生自负责任。
历史考生是指2021年考试未通过(2021年除缺考、违纪外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更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无变化者。
上述信息有变化的考生,不属于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范围。须在网上报名时修改相应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五)资格复审
区卫生健康委、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4日期间。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六)缴费
1.实行网上缴费,全部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2年2月15日至25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缴,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 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22年2月28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部(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2楼)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2年4月1日至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联系方式
报名、缴费期间咨询 *** :022-5807781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审核确认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原件及扫描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及扫描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四)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及扫描件(见附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七)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九)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需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扫描件;
(十)具备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医师,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的扫描件须按照每名考生的材料统一存放在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等,不得存放于手机内)内的电子文件夹中,现场确认时携带。文件夹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120101000000000000),每个材料需重命名为相对应的名称。
三、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五、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接收报名数据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1.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
2.全部考生《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信息汇总的《报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
4.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须经过脱水印处理并使用网报照片批量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命名格式为:“证件编号.jpg”;
合格照片统一放进一个文件夹内并进行压缩,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考生照片;
5.《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6.《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7.缴纳考试费。
(三)数据交接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 *** :022-58077811。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2日、6日、7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
(五)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六)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对报名材料的真实与有效严格把关。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告知考生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发现考试过程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通知考生,提升服务质量,为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无漏报错报,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请各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天津卫生人才网()或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
附件: 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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