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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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些

1、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

2、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3、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

拓展:

一、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1、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2、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二、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程序:

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后,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三、可否申请职称自主评审?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经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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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职称补助在哪里申请,天津职称补贴申请流程

中级职称如何领取国家补助

法律分析:中级职称领取国家补助流程如下:

1、中级会计职称的补贴一般是在网上进行申报领取的;

2、如果在网上申报不成功可以携带中级会计师证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者社保厅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3、具体是否有补贴以及补贴金额是多少,应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五百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两百元。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如何申请会计初级职称的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上限为1000元的补贴资金。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初会补贴申领的大致条件如下(具体按各地区政策为准):

1.在职,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缴纳五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

2.139项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的139项资格可以申领,其中,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例如各地区2019年的公告中可能会写。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离申领日期12个月以内取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书,可以申领。

具体的政策信息及补贴情况以各个地区的公告为准。

拓展资料:

申领该补贴的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天津护师职称补贴怎么申请领取?

通过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取得护师职称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